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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学见罪案始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6 22:34 来源: 《浙商》

  无妄之灾

  —竺学见罪案始末

  竺学见先是被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但随后被否;最后的定性为非法转让土地。“整个感觉是,一个罪名定不下来,就加以另外的罪名。”

  文 │ 本刊记者  张玲玲

  在江西省的版图中,原属宜春市的新余显得狭小。前不久,这个叫做新余的小城,发生了一桩离奇的罪案。

  招商与转让

  2003年上半年,新余当地商人钟金苟向时任新余高新技术开发区主任吴建华说,自己有一个朋友,在江西吉安市新干县办电子厂,当时他想扩大投资,准备在新干以外再办厂,看看是不是能够到新余高新开发区来。

  新余高新技术开发区副主任钱水保对吴建华说,这个项目规模大概上亿元。吴建华当时上任没多久,对项目投资非常渴望。这个占地40多平方公里的开发区,尽管圈走了当地农民大量的土地,开凿了大量的红色山脉,但建成后两年多,仍旧荒芜一片。这一年,新余当地的人均GDP仅8246元。

  钟金苟所说的朋友,就是浙商竺学见。竺学见是浙江嵊州人,当时竺在新干县有20亩地的厂房,专给一些电声喇叭厂家做贴牌,每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他从嵊州搬到江西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省运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当地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

  没多久,吴建华就在钱水保与钟金苟陪同之下到了竺学见的飞宇公司。见到厂房之后,吴建华表示很满意。但是当时竺学见外出,只有高管王小亚在,吴让王代为转达邀请竺学见开厂的意向。

  招商过程中,吴建华显得十分有诚意,吴新官上任,勤奋且敏锐。同年5月,竺学见到了新余开发区,亲自与吴建华与钱水保二人见面。竺的想法是在新余开办一个厂,但是吴建华认为,单建一个厂没有太大意义,他的想法是,做一个电声工业园。

  黄小荣是当时事件的参与者之一,他回忆说,竺学见有扩大规模的想法,但新余市政府开出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太多的吸引力。

  于是黄小荣径直说,办工业园可以,但是在给予工业用地优惠之余,要配套捆绑一块商住用地。而这块商住用地,即是后来引起争议的1760亩孔目江沿岸土地。

  吴建华虽然招商心切,但因牵涉土地面积过大,并未敢贸然答应竺的要求。此前竺学见也曾要求政府出面协调银行借款,但是新余市拒绝了这一提议。斟酌之后,吴建华向时任新余市委书记的汪德和汇报了该事,汪德和批示说,以谈成该项目为主要目标,原则上可以同意飞宇提出的条件。孔目江以东土地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自己定,但孔目江以西的土地则必须申报市里同意。

  无论如何,闸门放开了。在得到上级批示之后,吴建华心里有了底。随后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内部会议上,吴等人便定下了飞宇工业园用地658亩,出让价格1.5万/亩,以及孔目江以东的商住用地500亩,出让价4.5万/亩等问题。

  按照竺学见等人的预算,如果要建设一个电声工业园,土建厂房等等加在一起总投资大概在3亿元左右。只是对于资金的具体来源,双方都没有提及。按照当时竺学见与黄小荣的想法,除去1个亿的自有资金,剩下的2亿元中,1个亿来自于土地开发的价格,1个亿来自于土地抵押之后的银行贷款。

  2003年6月6日,钱水保代表开发区管委会与飞宇公司签订了第一份正式合同,合同由招商局曾绍忠起草,吴建华把关。合同仅是谈及飞宇在高新开发区投资3亿元兴建音响、喇叭项目等事项,同时也包括了捆绑用地这一优惠政策。合同签完之后,吴建华随口问了句,要这么多的商住土地究竟有什么用?

  竺学见并未回避,他对吴说,因为自身一无经验二无资质,他必须要找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来共同开发这块商住用地,然后才能将盈利所得投入到飞宇工业项目的开发中去。吴建华当时“哦”了一声。

  在当时的新余市政府看来,捆绑用地一举实为双赢,一方面有实业投资,另外一方面炒热地皮。因此对于合作开发一事,市政府方并未提出异议。

  2003年6月份前后,通过同为浙江嵊州人的裘华顺的介绍,竺学见认识了浙江诸暨人王晓冬。2003年12月,飞宇通过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土地的方式,摘牌获得了孔目江两岸1760亩商住土地和650亩工业用地,其中孔目江以西1200亩土地最终以7.5万/亩的价格予以出让。2004年3月份,飞宇以法人身份,王晓冬以自然人身份共同注册成立暨阳房产有限公司,合同商定双方协议合作开发1760亩土地,但竺学见并不介入地产的经营开发,由王晓冬承包管理,王晓冬只需给飞宇公司1.28亿元的税后利润。

  在此之前,他们已经签订了三份协议。2003年11月6日,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当天,双方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约定由王晓冬确定承包基数、独立结算、自负盈亏,而飞宇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而在借款协议中,即说明以借款方式提前支付1.28亿元的利润,王晓冬给竺学见1.28亿元的税后利润来归还1.28亿元的借款,竺同时要求王晓冬提供给1.28亿元的完税凭证。

  身陷贪腐案

  飞宇在暨阳公司占有49%的股份,竺学见应诺,在王晓冬支付完这一笔利润之后,他便将49%的股权转让给他或是王指定的第三人。双方前后总共签了7份协议。其间,暨阳公司曾数次增资,但竺学见并不知情。

  2005年前后,飞宇公司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公司员工人数达到4600人,年销售额高达10亿元。这一捆绑模式一度成为新余招商的新招牌。

  但这一情景,到了2007年开始急转直下。原因一方面来自于电声市场的整体滑坡;另外一方面则来自于企业管理的疏漏——在强烈的上市欲望之下,飞宇将筹码压在了车载DVD之上,但是其深圳研发中心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之后依旧收效甚微。

  竺学见开始变得着急。此时国际金融危机来了,融资亦出现了问题,银行信贷还进去,但是贷不出更多的款项,其资金链开始岌岌可危。

  王晓冬也失信了。他并没有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利润。这笔资金直到2006年3月份才陆续到账完毕,二人龃龉渐生,几欲反目。

  和飞宇入园时的情况相比,此时的新余高新技术开发区已经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宁波春龙控股以及赛维LED均先后入驻,新余市成为国内最大的光伏产业基地。没落之中的飞宇公司和新余市政府之间的关系开始变得微妙。

  在这个时候,另外一件事情让情况更为复杂——原新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后升任新余市副市长的吴建华落马。

  2008年8月,科技部原副部长尚勇任江西省纪委书记,在上任之后即办了两件反腐大案,其中一件即是吴建华受贿案。2009年12月底,吴建华被江西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10月9日,新余高新开发区领导以找竺学见“谈事情”为由,电话通知竺学见到开发区书记办公室见面。随后竺学见被移交至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处理。两天之后,竺学见被刑事拘留。被捕之后,竺学见作为反腐案的重点盘查对象,关押在南昌市附近的郊县里,以便于检察院查案。当时吴建华被查明的受贿金额达258.3万元,多发于招商引资过程中。检察院认为,飞宇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拿到大量的土地,并且拿到了市政府3000万元的财政借款,中间不可能不存在猫腻。

  后来竺学见对身边人说,那个时候,自己在监狱审讯室里,坐在塑料椅子上,24小时不能睡觉,“三天三夜没有睡过一秒钟”。

  竺学见开始坚称未曾行贿。但三天之后,筋疲力尽的竺学见突然愤愤对检察院办案人员宣称:自己没有送礼给吴建华,但是送了100万元给市委书记汪德和。

  汪德和属于省管干部,在获知消息之后,检察院层层上报之后,中纪委介入调查。虽然此后竺学见竭力否认这一说法,但为时已晚。汪德和被勒令停职协助调查。

  事后,黄小荣在回忆这段故事之时,认为竺学见犯了一个显见的“愚蠢的错误”。在飞宇入园的三四年间,除了无现金行贿汪德和之外,“甚至连烟酒都未曾送过”,“他怎么会说出那种话?”黄反问。

  竺学见的一句话,最终导致汪德和的官场生涯以尴尬卸任收场。

  莫须有之罪

  竺学见以及合同起草者袁盛达成为了这场反腐风暴中的牺牲者,其先是被以合同诈骗罪提起诉讼,但随后被否。一审主审法官胡瑜军在接受采访中表示,根据华泰会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竺学见所投资的飞宇工业园资产总额为3.97亿元,其中包括了转让土地款项的1.342亿元。区法院在审理时认定,竺学见不存在主观诈骗故意,因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最后定性的时候,认为飞宇公司实际不参与管理、经营、也不承担责任,不承担风险只是以借款形式收取利润,该协议名为合作开发实际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所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即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被告辩护人在进行辩护之时,曾上呈还款协议以及政府关于协调土地转让还款的备忘录,认为转让时经过了政府及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但法院认为飞宇方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政府及相关土地管理部门”。

  在提起公诉时,并未提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罪,因此当初辩护方所列证据都集中在合同诈骗的基础之上,所以庭审中辩护方措手不及,二审以“缺乏新证据”为由不予开庭,实则已剥夺被告方辩护权。

  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区法院无法审理涉案金额如此庞大的案件,但在应对这一质疑时,区法院称,一旦起诉理由从合同诈骗变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管辖权的异议即不存在。

  有消息人士透露,因合同诈骗构不成,案件退回之后,政法委有相关人士曾对法院的人说,再找一个罪名重新审理。若是按照“存疑不诉”处理,将会涉及民事赔偿等问题,后续处理“太过麻烦”——在关押两年的时间之内,飞宇公司破产,厂房被拍卖,竺学见和其法律顾问袁盛达个人资产或被低价拍卖,或以上缴罚金等形式被消耗殆尽。其中包括了入罪前二人被扣押的车辆及银行账户上的数百万人民币。但在一审及二审判决书中,均未对个人资产处理状况进行详细说明。

  “整个感觉是,一个罪名定不下来,就加以另外罪名。”一接近检察院的人士如是评论。

  蹊跷的收尾

  57岁的竺学见,在过去的4年间,一直在法院、检察院以及看守所内不断辗转。长期焦虑和牢狱生涯损害了他的身体和精神。短暂的取保候审期内,竺学见曾返回嵊州老家,但开始失眠,“整夜整夜地睡不着”,并且出现抑郁和妄想的情况。他住在四楼,半夜他认为有人从楼下爬上来,就提着开水壶从楼上浇下去。他还将刀具携带在身边,坚信有人想谋害他。

  今年5月,辩护律师蒋瑛与竺学见见了最后一次面,她注意到,竺学见精神茫然。开庭的时候,“他喃喃自语,说自己被骗了”。

  辩护律师翟建、蒋瑛此前均对无罪辩护充满信心,但案件之走向,审理之曲折,所遇之阻碍均出乎了他们的意料。

  在回应暨阳房产名下物权并未转让之时,新余市中院对此回应,“飞宇实际上以一种非常隐蔽且貌似合法的方式完成了犯罪事实和行为”,“量刑不可拘泥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蒋瑛则表示:“程序必须被尊重,罪行也应法定。”

  2011年3月28日,竺学见被逮捕;2011年4月20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判竺学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袁盛达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随后飞宇方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6月29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开庭情况下,驳回竺学见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袁盛达的辩护律师刘光明认为,律师身份的袁获罪,同样显得荒诞。

  “公诉人手里资料十分翔实,对于案件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但是对于条款认定存在诸多认知上的不同。”一名律师表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董坚说:“既然法院认为竺学见是非法转让,且已判刑,那么对于该土地处理方式有两种选择——要么政府回收土地,要么竺学见的飞宇归还1.342亿元之后重新拿回土地使用权。”

  在这两种道途之间,看起来均无现实可操作性,也不会为新余市政府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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