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罪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6 19:19 来源: 《浙商》Special Report 特别策划
浙商竺学见事件真相
文并摄 │ 本刊记者 何晓春 张玲玲
2003年到江西新余投资工业园的浙商竺学见怎么也没有想到,在按照和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投资兴建了飞宇工业园后的第8年,自己却背上了非法转让土地的罪名,成为阶下囚。竺学见的辩护律师当时曾对打赢官司充满信心,但案件之走向,审理之曲折,所遇之阻碍均出乎了他们的意料。迷雾重重。竺学见到底因何获罪?谁摧毁了一家明星企业?工业园捆绑房产开发的模式出了什么问题?《浙商》记者深入江西新余,调查竺学见事件的真相。
谁在左右竺学见案的审判
直至案发,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依然在暨阳公司名下,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权属变化,那么何来“非法转让、倒卖”的事实?所谓“非法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又是从哪里转让到哪里呢?
文 │ 本刊记者 何晓春
2011年6月29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裁定书,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此前2个多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竺学见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上缴国库。
那么,这个判决站得住脚吗?谁在左右该案?
为什么“捂”在新余审理?
在竺学见案件一审中,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竺学见等人作了指控。其中,合同诈骗案的被害人是新余市政府,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42亿元。案件的主要侦查人员贺军,系公诉人沈忠的妻子。
“既然新余市政府声称自己是本案的直接受害人,而本案被告对此均予否认,为公平、公正起见,本案应当交由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地区的人民法院审理。”有“上海刑事辩护第一人”之称的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建告诉《浙商》记者。
此外,翟建对一审放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也有质疑。他对《浙商》记者说:“起诉书指控的涉案金额高达1.342亿元,是江西省‘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671倍;而新余市居然将案件放在一个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审理,除了说明有人想把这起案件‘捂’在新余外,作不出其他任何合法解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于1998年1月19日作出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应当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不得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赣高法发(1998)第12号文规定,合同诈骗罪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此,浙江绍兴市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董坚告诉《浙商》记者:“如果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诉就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去了;而一审放在渝水区法院,终审就可以在新余市搞定。”
“本案侦查人员与本案公诉人系夫妻关系,公诉人应不应当自行回避,这本是个常识问题。但公诉人当庭认为这种情形无需回避,令我们十分惊讶。”翟建对《浙商》记者说,“我们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除了提起公诉之外,还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让丈夫来监督妻子所做的工作是否合法,让丈夫在法庭上对妻子所做的大量笔录进行质证、审查,哪怕这个丈夫完全是出于公心,完全客观公正,但由于无法排除其不客观、不公正的可能性,因此在程序上也是不可能被容忍的。”
土地使用权何来“非法转让”?
竺学见最终被判入狱的罪名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那么竺学见是怎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呢?
当初,竺学见资金不足,于是新余市政府在658亩建厂的工业用地外,再“捆绑”给竺一块1760亩的商住用地,由竺学见找合作伙伴来投资房地产开发。
2003年6月6日,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竺学见的江西飞宇电声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书,明确了上述原则。此后,竺学见找来了其家乡的房地产开发商王晓冬,共同组建了“新余市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与新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新余市孔目江两岸1760亩商住用地的开发权。
“土地使用权始终在暨阳房地产公司名下,硬要扣他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但与事实不符,而且也曲解了相关法律。”翟建对《浙商》记者说,“由于工业园的建设甚至先于房地产开发已经展开,所以想等到房地产开发、销售后再用赢利投入工业园建设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本末倒置的,也是和‘捆绑’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因此竺学见采用这种股东之间内部承包的经营方式,尽快筹得资金,不仅不为法律所禁止,更是得到了政府的认同和支持。”
“房产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董坚对《浙商》记者说,“我认为这是不能划等号的。如果说竺学见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那么显然他与王晓冬签订的合同无效,是不是王晓冬应该把土地使用权还给竺学见?现在这些土地可是价值几亿元了!”
所谓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至少存在转让方与受让方。涉案土地使用权是由暨阳公司从新余市国土部门合法受让的。直至案发,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依然在暨阳公司名下,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权属变化,那么何来“非法转让、倒卖”的事实?所谓“非法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又是从哪里转让到哪里呢?
竺学见“诈骗”了谁?
虽然竺学见最终的罪名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但是在一审中,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是以合同诈骗罪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指控竺学见等人的。
根据公诉机关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竺学见谎称自己能够自筹资金1亿元,在新余市开发区投资兴建飞宇工业园……从而骗得新余市开发区同意将新余市孔目江东西两岸区域共1760亩的商住用地,提供给江西飞宇电声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公诉机关认为,竺学见等人隐瞒实际履约能力,以骗取政府的优惠政策。
然而,竺学见案中所有的合同中,并没有哪一条规定竺学见要自筹1亿元。竺学见又违反了合同中哪一条规定的义务?况且飞宇电子的固定资产在公安部门指定审计时已达近4个亿,不是竺学见“自筹”又是从哪里来的?
“最关键的问题是,签订合同最终目的和最核心的内容,是要‘在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投资3亿元新建音响、喇叭生产项目’,而这个项目早已建成,合同早已经履行完毕,公诉机关却跑出来说人家没有履行合同能力,这跟“欲加之罪”有什么区别?这跟迫害有什么区别?”翟建对《浙商》记者说。
那么,竺学见等人骗取的所谓“优惠政策”在哪里?翟建对《浙商》记者说:“难道是说土地出让价便宜了?那可是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如果说这个所谓的‘优惠政策’有个前提的话,那就是希望竺学见用房地产开发的赢利来投入到工业建设中去。”
为了尽快筹措工业园区所需要的建设资金,竺学见与王晓冬共同商定,1760亩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由一方股东王晓冬承包经营,承包总金额为人民币1.28亿元。后因各种原因王晓冬实际支付了1.342亿元,即所谓“诈骗”金额,并由王晓冬先期以借款的方式支付给竺学见,竺学见将这些钱全部投入了工业园区的建设与生产经营之中。
短短几年之内,飞宇工业园从无到有耸立在开发区内,工人曾一度达到4600余人,竺学见全面完成了产值、规模、销售收入等各项预定指标。同时由王晓冬承包操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正常运作,为新余市孔目江两岸带来了繁荣。
“假如竺学见在房地产项目上挣了钱没有投进工业园区,而是自己拿去投资别的项目或者用于个人消费、挥霍,那我们还勉强可以说他有些‘诈骗’的嫌疑,其实充其量是违约。”翟建对《浙商》记者说,“现在铁的事实是,起诉书指控的1.342亿元‘骗取’的资金竺学见完完全全都用于工业园区的建设,对此就连公诉机关也不持异议,那凭什么说被告诈骗呢?这一切,难道不正是新余市政府期望看到的吗?这一切,难道不是在新余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具体安排之下完成的吗?现在为什么突然翻脸,说竺学见诈骗了呢?”
况且,拿出1.342亿元钱的人是王晓冬,而不是新余市政府。现在王晓冬没有认为自己受骗,没有报过案,而新余市政府却自己搬张椅子坐在“被害人”的席位上,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谁在左右竺学见案
在竺学见案件审理中,一审起诉罪名为“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虽然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认定竺学见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却另外给其安上了一个根本未被起诉的罪名“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并判刑6年。
对此,翟建告诉《浙商》记者:“在起诉罪名不成立的情况下,非要给被告人再安上一个未被起诉的罪名,莫非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被告人对于新的罪名根本未获得辩护就被定罪判刑,这符合‘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法律规定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浙商》记者,当初新余市前副市长吴建华因受贿被查时,相关部门想当然地认为竺学见也向吴建华行贿,于是竺学见被关了3天3夜。竺学见无奈之下只好说向时任新余市市委书记汪德和行贿100万元,结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此事不属实。“这时候相关部门没法收场了,正好竺学见的电声工业项目也有走下坡路的迹象,竺学见关了这么长时间,公司也快破产了,于是检察院就顺水推舟起诉竺学见了。一审开庭时是以合同诈骗罪起诉的,后来发现合同诈骗罪不成立,又改成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定罪。”知情人士向《浙商》记者透露。
“一审中重大判决理由改变之后,二审却没有开庭就宣判,我认为这是很奇怪的!”董坚对《浙商》记者说。
到底谁在左右竺学见案?竺学见的案件中有没有漏洞?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维文称不便就案件接受《浙商》记者采访。
不过,刘维文对《浙商》记者说:“飞宇电子案件影响很大,新余对外来投资商也相当重视,因此对飞宇案件的审理会在谨慎的基础上更加谨慎。要不然损害了新余市政府与法院的形象,招商引资工作还怎么进展?”至于竺学见案是否被“捂”在新余审理,他说:“我建议竺学见案相关方走法律渠道,即使已终审,也可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法律的大门并没有关闭。”
“让竺学见他们扪心自问,在新余做了什么?”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胡高平对《浙商》记者说,“我们一切依法办事,新余欢迎一切依法办事的客商,而对不依法办事的客商全国各地都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