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法之殇:淘宝事件中的以暴抑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21:37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见习记者 刘孟卓报道

  在商务部的介入下,淘宝商城卖家集体抗议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10月17日下午,淘宝商城在杭州阿里巴巴总部举行发布会,宣布5项对商家的扶持措施,包括对现有商家新规执行点延后至明年9月30日,2012年所有商户保证金减半,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商家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力度等。

  “淘宝事件”缘起淘宝商城于10月10日发布2012年度新的招商和商家续签规则。由于该规则使淘宝商城的进驻门槛显著提高,部分不满的小商家组织人手对大商家进行了恶意无效购买等攻击,以此对新规表示不满。

  根据后台数据监测,截至10月15日晚,共有112家店铺遭到攻击,恶意拍下大卖家货物的人数为5599人。已有包括一批知名品牌的淘宝商城商户遭受攻击,被恶意购买商品笔数为7230笔,金额总数达9454万元。

  不管“淘宝事件”如何收场,但是此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法律漏洞不可忽视。面对日益壮大、新问题层出不穷的电子商务市场,单靠电子商务巨头不可能包打天下,更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健全、政府部门的科学管理、行业协会的有效规范、卖家和买家的理性参与,才能在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建立起互利共赢的电子商务新秩序。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徐卫卿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最大利益的攫取。淘宝当年靠着中小商家的支持得以迅速崛起,而今则要以道德的名义拿中小商家祭旗,这涉及一个复杂而又严肃的商业伦理。如何权衡这其中的利弊,除了虚妄的道德判断,还须有合乎时宜的法律彰显。

  从淘宝商城的合同条款来看,这款“格式合同”充斥着“霸王条款”,例如:“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淘宝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给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的规定,使淘宝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淘宝提供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中小卖家由于无法接受淘宝发布的新规,在网上攻击合规经营大卖家,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他们用这种近乎暴动式的举动抗拒新规,维护自己的生存利益。

  盈联研究咨询集团副总田茂波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从表面上看,“反淘宝联盟”的行为在事实上违反了司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而“反淘宝联盟”则是利用淘宝商城规则的漏洞进行恶意攻击,已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鉴于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被小商户滥用的权利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其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也很难获得法律的认同。换言之,小商户们仍应该履行合同义务,除非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否则无权申请退款。因此, “反淘宝联盟”的错误不在于其发泄了不满,而在于抗争方式的不当。

  “本次‘淘宝事件’还折射出法律的滞后性。”田茂波最后说道,伴随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诸多新问题、新情况已经超越了传统法学理论的视界,使得现有法律在适用时显得捉襟见肘。“淘宝事件”的出现,不仅暴露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制、管理体系的缺陷与不足,也表明在法制滞后的背景下亟须专业法律人士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明晰责任归属,解决利益争端。现代经济法律不仅要为人们提供一套市场交易规则以引导人们顺利交易,更应当确立并维持公平竞争秩序,为所有主体公平创造财富与获得财富提供条件和机会。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