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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余额上限提高到总市值10%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9 06:35 来源: 金融时报

  王璐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记者王璐报道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据了解,《转融通办法》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与转融通相关的证券权益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合理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考虑到转融通是新生事物,未严格控制风险。为保障这项新业务的平稳起步,证监会在转融通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

  然而,有不少机构提出,上述指标过严,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为此,调整后的《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分别提高到10%和15%。

  此外,正式版还明确了证券公司的保密义务。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证券金融公司获取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信息,涉及证券公司的商业秘密,除用于法定用途外,应当予以保密。《转融通办法》采纳这一建议,增加了证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因履行职责而获悉的信息保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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