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中国不会大规模减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1 10:05 来源: 中国经营网昨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财政部10月31日宣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今年以来,我国小微型企业经营难、融资难的问题突出,温州、乐清等地甚至发生了企业主外逃现象,民间和学界给小微型企业减负的呼声也日益高涨。10月3日-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往浙江绍兴和温州调研时表示,要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研究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随后的10月12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确定,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财政部网站10月31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决定》称,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
从具体内容看,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提高了。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万元。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财政部公告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财政部公告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油气资源税率暂定5%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 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外,昨日财政部还公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暂行条例将于今日正式实施。
本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内容主要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定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
除原油和天然气外,其他矿种依然按照从量计征,此次条例修改,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中单列,并将国务院已批准的税率写入条例。
从昨日公布的暂行条例来看,焦煤资源税将按照每吨8元来征收,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称,针对煤炭的资源税仍然偏低,本次调整主要针对油气,因为油气价格主要与国际联动,而煤炭资源税调整会很快传导至消费领域。
林伯强表示,资源税改革问题一定有,提高能源效率和减轻社会负担常常是两难的政策选择,就政府来说,关键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资源税改革只要目的明确,设计相对合理,许多问题和可能的缺陷可在推出后的实践中解决并完善。
他认为,目前的资源税改革还未结束,下一步改革的方向便可能是煤炭和稀土,而且很有可能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结构性减税频出炉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众多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作出决定,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从历史经验看,对企业最有效的减负方式就是直接降低税负标准。”有券商人士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3123>>
昨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除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外,财政部上周公布,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近期财政政策频频发力。“从资源税改革到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一系列举措反映出宏观政策正在发生改变,这对资本市场构成利好。”有保险机构人士表示,财政政策表现积极,着眼于宏观经济发展的结构性、中长期问题,有助于缓解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局面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曾康华表示,提高这两项税收的起征点主要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对小微企业都是有利的,能够切实地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负。而且由于这些企业所缴的税负总额并不多,对中国整体财政情况影响非常小。
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分为两种,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二是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包括信贷、金融以及财税政策在内的9条扶持小微企业的措施。根据国务院部署,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税务税收剂量分析研究中心主任行伟波表示,目前以温州为代表的很多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状况比较艰难,面临着信贷、生产成本等多方面的压力,提高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之后,能让更多的小企业免于征税,这将有助于它们渡过难关。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室主任施正文则表示,提高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是结构性减税的举措之一,当前税法对于小微企业的限定仍然非常严格,下一步应该继续扩大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让更多的企业受益。
新36条配套望出台
据东方早报消息,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宏观调控“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的政策信号在发酵,结构性减税的“绣球”抛向小微企业。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表示,此次调整起征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揽子财政政策中的一项,可能更多的是对微型企业有利好,因为一部分微型企业将不再纳税。
孙钢透露,今后还将继续推出相关财税政策,目的还是从就业角度,鼓励小微企业在目前困境下存活下去。据新华社昨日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建翔说,工信部将按照《“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此外,备受期待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配套政策措施有望年底前出台。
孙钢介绍,目前中国企业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占96%~98%,其中微型企业又占了绝大多数。虽然数量多,但是其创造的税收却比较少。
上海市中小企业办相关负责人称,2010年中小型企业为上海贡献的财税占比57.1%,7月国家重新划分了小微企业标准,目前小微企业究竟对税收的贡献有多少,尚无具体统计。不过该人士称,据其调研,在上海市一些区县,微型企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只有千分之几。这部分企业不纳税,不会影响太多财政收入。
按7月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国不会大规模减税?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作为“预调微调”宏观政策新提法的一大核心内涵,结构性减税这一政策“礼包”再度派出。
根据财政部网站昨天披露的信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同时提高,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要求的又一举措。
通胀形势正在日渐好转,而中国经济面临的风险因素却在积聚,“预调微调”的提出可谓恰逢其时。
在全国财政收入向10万亿元迈进的背景下,减税大幕再启是应有之义。这也引发了市场对于整体宏观政策“微调”幅度的猜想。3<<123>>
昨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实上,目前关于货币政策工具择机而动的预期已经产生,而银行业三季报显示,放贷有心无力,这进一步加深了外界对于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的预期。
近期国务院连续出台了资源税、小微企业减税以及增值税扩围一系列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这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曾康华表示,中国正在进入新一轮结构性税制调整的时期,由于现在财政收入很充裕,为完善税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
财政部数据显示,前三季度累计,全国财政收入81663.34亿元,同比增长29.5%。
此外,今年1~9月全国税收增速也高达29%以上。
曾康华表示,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比如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以及增值税在上海扩大范围,但这些改革都不会使中国税收的增速受到根本影响。
“政府的初衷是要在财政状况比较好的时候来进行结构性税制改革。”曾康华说,这是否会导致税收收入减少,还要看税制设计的情况。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表示,当前政府所做的并不是单纯的减税,而是要通过改革的方法来减税,在完善税制的同时也适当减轻一些行业的税负,比如增值税扩围能够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上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试点将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
根据中信证券估算,交通运输行业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比重约为4%,加上现代服务业2%的影响,增值税在这两类行业的试点将为企业减负72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只是减税大幕开启的一个标志。因为按照上述增值税扩围的部署,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税收减负与当前宏观调控的精神相符。有建议认为,应该大规模减税。
从结构性减税等一系列举措来看,“微调”已经展开,只是幅度多少见仁见智。
曾康华认为,根据国际经验,在经济形势有所放缓之时,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其手段就是减税增支,但这必然会导致财政赤字增加,当前欧美出现了严重的主权债务危机,因此中国政府在财政赤字上非常谨慎,将尽可能少减税或是不减税。
“中国现在的减税只能用象征性来形容,中国不会采用大规模减税这一思路来刺激经济发展。”曾康华认为。
财政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11月1日起上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编辑:海绵)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