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群:对民营企业减税刻不容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朱小群
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的税负是比较繁重的。2005-2009年,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均持续保持亚洲第一、世界第二位。在这样沉重的税负下,民营企业难以伸展发展的张力,更加难以抵御可能的经济衰退带来的冲击。
"温州民营企业现象"这种微观层面的恶化将最终在宏观经济层面表现出来,即经济增长、就业率乃至社会稳定也将出现非常不利的变化。因此,为防止出现类似"温州现象"的发生,为保证我国明年经济增长和就业率目标的实现,政府应尽快出台放宽民营企业税收的政策。
自今年4月以来,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有媒体报道称,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的温州企业主仅9月以来就高达25人。他们要么借了高利贷,但营业利润抵不上所需偿还的高额利息;或者自己担保的巨额资金连本带息难以收回。
很多人担心,上述出现的“温州现象”将会给就业、社会安定、经济等带来一系列的连锁效应。本人认为这正是我们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机。其中最根本的一点或许就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减税,减税是民营企业转型之需。
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的税负是比较繁重的。《福布斯》杂志从2005年起开始研究全球大多数国家的“税负痛苦指数”,其计算方法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2005-2009年,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均持续保持亚洲第一、世界第二位。在我国,按政策规定,企业的营业税为营业额的5%,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分别为营业税的7%和3%,企业所得税高达33%。在这样沉重的税负下,民营企业难以伸展发展的张力,更加难以抵御可能的经济衰退带来的冲击。
而“温州民营企业现象”这种微观层面的恶化将最终在宏观经济层面表现出来,即经济增长、就业率乃至社会稳定也将出现非常不利的变化。因此,为防止出现类似“温州现象”的发生,为保证我国明年经济增长和就业率目标的实现,政府应尽快出台放宽民营企业税收的政策。这类政策既应当考虑到当下经济形势的严峻而具有及时的效果性,又应当结合经济发展规划,以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减税能够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降低民营企业财务成本。现在都在谈论民营企业融资难、民营企业没有抵押担保、民营企业缺少金融服务品种。其实我们看一下银行,它也是企业,它是货币的批发商,把货币提供给民营企业首先考虑的是第一还款来源的真实可靠性。而现实是民营企业由于原材料价格上升没有预期,工资浮动不定成本难以控制,预期收益评估风险较大,从而不能够让银行觉得第一还款来源得到真实保证,反而更加注重第二还款来源,更加增加民营企业担保、保险条款等附加条件,增加融资成本,放大融资时限,错失商业机会。如果能够减税,那么预期的部分就增加了收入预期,从而保证金融机构第一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资金安全性。减税可以加大收益预期,促进民间资本的有效投入,有效促使民营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更加高效地投入竞争,维护市场的均衡状态。减税之所以会具有扩张效应,是因为税收是价钱的组成部分,在价钱必然的前提下,税额的多少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可支配利润的多少。税负的凹凸会直接影响利润率,从而影响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第二,减税可以促进就业、扩大消费、增加内需、增强服务产业。中国服务企业所承受的平均税收负担,要高于所有经合组织国家,服务业和工业所面临的税收差别,也使工业企业为了减少税负而不愿将所需服务外包,从而妨碍了服务业的高效发展。服务出口不能享受退税,这也影响了服务业出口。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服务业相对于工业比重的增加,将起到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作用,因为服务业中的劳动报酬占比高于工业中的劳动报酬占比,所以努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减税应是寻找增加劳动报酬对策的重要方向。
企业有生有死,在市场经济中是很正常的,可是从整体上,我国民营企业的寿命偏短,优良的企业家团队还没有很好地形成。当前复杂的时代背景也令企业压力加重,例如融资难、准入难、技术升级难等,此外企业税负偏重也影响了其成长空间,过重的税负不仅制约了民营企业的成长,也制约了员工的收入增长,同时制约了就业的增加。
第三,减税是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的迫切需要。以前讲结构调整,更多是着眼于供给层面,即强调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但是现在更重要的是需求层面的调整,即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它涉及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难度比纯粹供给方面的调整要大。对此,唯有迎难而上,加大此一调整的力度,着力培养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广大农民的消费能力,持续提高居民的消费增长,激发民营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活力,将经济增长对外部需求和投资需求的高度依赖转变为依靠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的增长。
第四,减税是我国“十二五”规划中对“民生”问题重要体现。“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而规划中更直接提到“落实和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可见,中央政府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视。
怎么才能完成民营企业的减税重任呢?本人认为对各种类型的民营企业要采取分类税收优惠政策。
(1)技术创新型民营企业。给予此类民营企业税收优惠,可以鼓励和促进其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从而使产业结构逐渐向高端转移。如《201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建议:对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民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可以提供大量就业的民营企业。考虑欧美金融危机对中国内地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渐显现,内地企业过剩的产能问题将逐步暴露,在内需无法消化这些产能的情况下,如果再不帮助企业切实降低税负,则企业将因无力抵御此次危机的冲击而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从而产生大量失业。因此,对于可以提供大量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应当审时度势,认清当前宏观经济的严峻形势,给予及时和有效的税收支持。
(3)出口型的民营企业。金融危机使得海外需求锐减,出口型企业生存状态恶化。如果没有相应的税收抚慰,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出口型民营企业将遭遇出口量下降和利润率下滑的寒冬,从而给我国经济和财政税收等带来负面影响。
(4)带有公益事业性质的民营企业。带有公益性质的民营企业是指从事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的企业,因为此类企业提供的产品带有公益性质,过高的赋税将对该类企业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质量具有负面影响。适当减轻此类企业的税负,也与中央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和支持的政策相吻合。
(5)招商引资类民营企业。由各个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利用域外资金已经在本地投资建设。给予此类民营企业税收优惠,可以鼓励以商招商和促进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6)鼓励民营企业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对民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要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对民营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国家应给以税收优惠。
(7)减免民营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及农业项目税收。对民营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要对企业的所得税给予适当优惠;对民营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及饮料作物的种植及养殖的所得,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民营企业切实减轻了自身税负,那么就势必不会出现众多的民间借贷。按照“新36条”的意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可见,如何把民间资本有效引导到正确的投资领域将是一项艰巨而重大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