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建材股权纠纷悬疑 三创始人股东欲分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6 22:40 来源: 经济导报经济导报记者 邵好 寿光报道
“共患难易,共富贵难”,这一古老谚语似乎成为不少民企发展壮大后难以逃脱的“魔咒”。在经历十余年发展、资产膨胀数百倍之后,位于寿光的大型建材企业———寿光市永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永泰建材”)正面临着“股权危机”。
10月底,永泰建材3位创始人股东因不满大股东多年来的强势作风,希望“分家”,却遭到百般阻挠,难以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都受到损害。
对此,经济导报记者于近日前往寿光进行了采访,探寻永泰建材股权纷争的路径。
兄弟反目
“公司由9个人共同出资成立,但是,我们只负责一些细节工作。人事安排和财务决策都是公司董事长苏安民一个人说了算。”提到苏安民,要求“分家”的永泰建材副总经理刘崇宝显得有些气愤。他说,苏安民一直非常强势,从今年年初,苏安民有意安排自己的儿子苏强接班,后来任命苏强担任公司总经理。“这样的事情却不征求我们股东的意见,显然是不合理的。”刘崇宝说。
据介绍,今年8月4日,苏安民召集了股东会议,会上决定免去刘崇鸿和刘崇宝的所有职务,还让他们到运输队做搬运工,这一举措激怒了两兄弟。“怎么说我们也是公司股东,这么多年,我们两个一直都在外面跑销售,厂里人也都认识我们。免了职务也就算了,竟然让我们两个去工地上干活。”刘崇鸿气愤地告诉导报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刘崇鸿和刘崇宝便提出“撤回股权”,而另一位创始人股东刘子兴也表示支持,决定“分家”。
在刘崇宝提供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上,导报记者看到,永泰建材前身是寿光镇建筑材料厂,经过公开对外招标拍卖,由9人共同出资购买。股权占比资料显示:苏安民占股24.5%,刘子兴占股17%,刘崇宝占股15%,刘崇鸿占股12.9%,刘象东占股10.9%,付洪霞占股8.8%,苏秀芳占股6.8%,苏安华占股3.4%,苏林森占股0.7%。由大股东苏安民出任董事长。而本次提出“分家”的刘崇宝、刘崇鸿、刘子兴在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达到44.9%。
对此,导报记者通过寿光市市委宣传部获得了苏安民和苏强的联系方式,并在不同时间多次拨打,但是,苏安民手机始终无人接听,苏强则在了解导报记者来意后表示,“现在没有空,过后再联系。”便再无音信。
“我们几个股东都是亲戚,属于家族企业,一直都是共同出力,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刘崇宝告诉导报记者。
“阻挠评估,挪用公款”
事实上,事情的发展远比刘崇宝想象复杂得多。在“分家”的过程中,刘崇宝等3人的要求遭到了苏安民的阻挠。刘崇宝告诉导报记者:“我们要求做评估,苏安民不让;我们要求审计财务,苏安民也不同意。按照苏安民的意思,他觉得给我们多少合适就给多少,不想通过正当渠道。”
尽管苏安民阻挠评估,但是,刘崇宝等3人通过多种渠道对公司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一些不完全的评估和调查。根据调查,永泰建材目前仅固定资产和现金两方面的规模就已经近2亿元。“永泰建材一共有5个分厂,我们3个人每个人负责一个分厂的运营,对于公司大概有多少钱,我们还是知道的。”
“我们3个人占了44.9%的股份,按照我们调查评估下来的资产,我们应该分到8000万元左右。但苏安民只同意给我们3000多万元,还要分两年支付。”刘崇鸿告诉导报记者,“如果不给钱,我们要厂子也行,但他还不让进行资产评估。”
与此同时,随着调查的深入,苏安民“挪用公款”的事情也逐渐浮出水面,这使得3人更加坚定了“分家”的想法。“财务、投资等决策长期都是由苏安民一个人说了算,但是,他却背着我们私自‘挪用公款’。”刘崇宝告诉导报记者,“2008年,他私自挪用一笔700万元的公款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投资,跟别人合伙买了一艘船,而这笔钱到今年也没有还回来。”
“这件事情,他从来没有说过。”刘崇鸿告诉导报记者,“有时候,我们出于关心公司的考虑过问一些财务上的事情,他就表示‘厂子是我自己的,这些不用你管。’”刘崇鸿补充道,“况且,长期以来,公司一直都没有分红,我们几个就是只拿销售的提成和工资。”
或诉诸法律
鉴于商讨无果,刘崇宝等3人通过亲戚关系向苏安民提出了调解的请求,然而毫无进展。在这种情况下,3人决定向寿光市政府反映此事,希望能够通过政府部门解决。
随后,导报记者联系了负责协调此事的寿光市经贸局,该局的魏姓局长告诉导报记者:“的确参与了调解,但永泰建材是股份制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经贸局并不方便介入。”
“他们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政府部门也没有办法,这属于企业自己的事情。现在经贸局已经退出调解,要解决问题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主管此事的寿光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办潘姓副主任表示,而对于刘崇宝所说的“管理问题”及“私挪公款”的事情,潘表示:“这家公司是从乡镇企业改制而来的,虽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确实存在着许多管理问题。”
对此,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延敏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问题,随着财富积累,一些潜在的问题就会浮现。
“对于公司股东查阅公司财务、分红等要求,《公司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彭延敏说。“而类似股权分割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协商解决,如果行不通,可以诉诸法律。”
截至发稿前,苏安民手机依然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潍坊记者站邢云飞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