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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美美事件"的谣言与争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4 18: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卢美美”事件,引出了一个在我们这个社会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这就是一个社会应该如何对待舆论,包括不完全真实的传言、抑或谣言。

  事情的起因在于, 24岁的卢星宇在微博(http://weibo.com)发布“‘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中非希望工程’计划在10年内筹资15亿元在非洲援建1000所希望小学”等内容,继而引发网民的强烈关注。卢星宇因特殊的家庭背景和微博的内容,而被网民冠为“郭美美二世”,又称为“卢美美”。恰在此时,北京海淀区、朝阳区、大兴区等地有30多所打工子弟小学被关停或即将关停,学校家长亦被通知,学生将被分流到政府委托的学校。

  在这样的双重背景下,事件的主角卢星宇和其管理的中非希望工程旋即成为舆论的焦点,中非希望工程发起人之一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以下简称华商协会)也成了网民笔伐口诛的对象。一时间,网络上各种猜测和“爆料”铺天盖地,谩骂和声讨甚嚣尘上,南方都市报甚至以《卢俊卿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八大谎言调查》为题报道这一事件。卢星宇、中非希望工程、华商协会,以及卢星宇之父卢俊卿顿时陷于社会舆论的漩涡。

  这一事件表明,我国在言论或舆论管理法治化发面尚存在疏忽和纰漏。众所周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但是我们同时可以注意到,这一法条不仅由于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而显得含糊其辞,而且将散布谎言和谎报险情等置于同一条款之中也让人浮想联翩。更为主要的是,在将“故意”这样的主观因素牵扯进来之后,人们的感觉更是一头雾水,事情更加难以判断了。

  其实,不仅仅是“卢美美”事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许多事件的发酵,往往都具有相似的特征。“卢美美”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除了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如何实现言论自由的边界化这个老问题之外,还在于如下两点。第一,所谓谣言,最近几年似乎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敏感的问题,而这种敏感性又往往是与频发的突发性事件联系在一起的。第二,在日益普及的互联网时代,由于可以匿名发帖,且网络的传播速度快,如何对待以匿名方式发布的消息,尤其是不实或者不完全真实的消息,就成为我们这个社会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谣言”这一问题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其本身的模糊性。纯粹的谣言处理起来是比较简单的,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谣言。在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谣言的边界往往是难以准确界定的。在更多的情况下,即使在大体真实的消息中,也会包含不完全真实的因素,作为舆论监督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的媒体有时也会向民众传达错误的信息。换言之,在社会监督过程中,包括媒体在内的公众舆论在部分情况下会出现监督失灵的情形。

  谣言并非任何时候都能大行其道,在正常的社会机制中,社会对谣言具有一种免疫力。这种免疫力,是由正常的舆论生态提供的。在正常的舆论生态中,人们对某一事件有多种消息来源。但是,在这个社会制度深刻变革和各种利益相互博弈的时代,我们在谣言面前变得过分敏感和脆弱,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正是一个正常的舆论生态在当下社会的缺失。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权力神秘化运作导致信息匮乏,信息来源单一导致人们对信息进行比较甄别甚为困难,权威性信息来源公信力的下降有时会引起信息接受者本能的逆反,凡此种种都在损害这这种正常的舆论生态,从而使得舆论能够具有杀伤力,并由此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一个极度敏感的地位。

  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网络上的谣言和不完全真实信息的传播问题。网络和传统媒体之间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差异就在于匿名性,即发言者可以匿名发表意见和消息。于是,有人要主张实行实名制,其实这完全是一种倒因为果的做法。眼下人们为什么热衷于采用匿名的方式发表意见?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拥有真名发表意见的条件还很差,但是当许多意见或消息的传播都使用匿名的时候,匿名不负责任的弊端就浮出水面了。

  就在“卢美美”事件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在地球的另一面也在发生着重大的事件:英国首都伦敦北部8月6日晚发生严重骚乱,后蔓延至利物浦、伯明翰、曼彻斯特等其他英格兰大城市——诸多商业区遭到洗劫,无辜商户和居民的商铺、楼房被烧毁。后经查明,以推特为代表的社交网站以及以黑莓为代表的智能手机,在骚乱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英国首相卡梅伦在紧急召开的下议院辩论会中称,他自己对社交网络在这次骚乱中所起到的作用感到震惊,同时称政府也许会考虑限制一些煽动社会暴力的人使用社交网络。这次骚乱也恰恰证明了,网络是同街道一样的公共空间。如果街道会被匪徒洗劫,网络也会被不怀好意者侵袭。如果政府必须在街道上严厉打击暴徒,以维护社会治安,那么他们同样也有责任在网络上清理“语言暴力”。

  因此,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舆论管理的法治化就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我们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政策很重要,机制更根本,而正常的舆论环境,无疑就是这样的机制之一。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有关的政策措施根本就没有保障。在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黑砖窑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与我们社会中特有的信息屏蔽机制分不开的。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建设正常的舆论环境,并将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王贺)

  (责任编辑: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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