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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该减哪些税、谁的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4 19:05 来源: 中国财经报

  目前中国正在有效运行中的18个税种,该减哪一个?

  流转税而非其他的税类、增值税而非其他的税种,才是我们应当也可以锁定的主要减税对象。

  企业法人缴纳的税而非居民个人缴纳的税、企业法人缴纳的增值税而非由其缴纳的其他税种,才是我们应当且可以锁定的主要减税对象。

  都说在社会转型期人们达成共识的难度加大,但是,在时下的中国,倒是有一件事让人们的意见出奇地一致。这就是,减税。几乎没有人不对减税一词情有独钟,也几乎没有人在减税问题上存有异议。随着11月9日财政部关于今年前10月财政收入规模以及增长速度相关数据的发布,围绕减税问题的呼声又一次呈现了上扬势头。

  不过,就如税收是由一系列具体的税种所组成的道理一样,减税还是一个总体上的抽象表述,它终究要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具体的人身上。而且,人们所期待的减税,也总是要追求效应极大化的。目标在于效应极大化的减税操作,也终归要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具体的人身上。这里面,有诸多考究,值得细细思量。

  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减什么税?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中一共有19种税。除去一种税——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免征收之外,有效运行中的税种一共是18个。对于这18个税种,不问青红皂白或眉毛胡子一把抓,统统砍上一刀,比如一律削减百分之几,既不是人们的诉求所在,也与一般常识相违。我们需要做的,是要在这18种税中,选择那些应当削减、可以削减的对象施行减税。

  这件事,要从分类做起。对于这18种税,按大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税。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流转税的块头儿最大,其收入,在2010年,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除此之外的所得税和其他税合计占比,不足30%。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减税的主要对象,显然应当锁定份额最大、收入较多的税类——流转税。

  再往细里看,在流转税类中,它所包括的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也不是平分秋色的。其中,增值税块头儿最大,它的收入占比,在2010年,是全部税收收入的39.5%。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占比,则分别为9.9%和14.4%。注意到增值税的“扩围”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公布,营业税终归要被增值税“吃掉”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倘若不同时出台其他的配套措施,“扩围”后的增值税收入所占份额,将一下子窜升至50%以上。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立场论,减税的主要对象,无疑应当锁定份额最大、收入最多的税种——增值税。

  如此推论的结果,在时下的中国,流转税而非其他的税类、增值税而非其他的税种,才是我们应当也可以锁定的主要减税对象。

  再一个问题是减哪些人的税?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下的纳税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但是,按照2010年的统计情况,以全部税收收入作为百分之百,来自各类纳税人缴纳的收入占比分别为:国有企业14.9%,集体企业1.1%,股份合作企业0.5%,股份公司43.3%,私营企业10.6%,涉外企业21.1%,其他8.5%。立刻可以看出的关于中国税收来源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时下的中国,直接来自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规模不大,占比很低。9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于企业法人的缴纳。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目的看,减税的主要对象,似乎要锁定份额最大、收入最多的税收来源——企业法人缴纳的税。

  认识到来自居民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来源,又主要是工薪收入水平位于3500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并且,最需要减税的居民个人,是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中低收入阶层所承担的税收,又主要是表面上由企业法人缴纳、实际上由广大消费者负担的税收。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初衷论,减税的主要对象,似不应锁定于份额不大、收入也不多的税收来源——个人居民缴纳的税。

  进一步说,企业法人缴纳的税,既有流转税,又有所得税。两者相比,前者是当然的大头儿,在2010年,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后者的占比不高,只有18.8%。在流转税中,如前述的情形,增值税不仅块头儿最大,而且还要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地盘。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初衷论,减税的主要对象,当然要锁定于企业法人所缴纳的份额最大、收入最多、呈进一步增长态势的税种——增值税。

  将上述的这些因素一一收入视野,可以看出,在时下的中国,企业法人缴纳的税而非居民个人缴纳的税、企业法人缴纳的增值税而非由其缴纳的其他税种,才是我们应当且可以锁定的主要减税对象。

  无论从减什么税来看,还是从减哪些人的税而论,只要是把着眼点聚焦于减税效应最大化,其结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要以增值税作为主要的减税对象。

  也许纯属巧合,眼下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正在谋划中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恰好给我们提供了启动增值税减税行动的一个极好机会。

  从国内外经济走向看,欧美经济形势恶化所带来的外部不确定性,肯定会对中国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尽管这种不利影响的程度,在总体上不会高于2008年末和2009年初,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且预留一定的政策空间,已在来年的宏观政策选择之列。也就是说,2012年要继续实施以适度扩张为基本取向的积极财政政策。

  从正在谋划中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方案看,它的实施,至少可在三个线索上带来减税效应。其一,通过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征税领域,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所承受的重复征税现象将得以减少,从而减轻税负;其二,通过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征税领域,因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带来的营业税税负相对上升现象将趋于减少,从而减轻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所承受的税负;其三,通过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征税领域并适用两档新的较低税率,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将趋于下降。

  一方面是经济形势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另一方面是谋划中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又会以各种途径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减税效应,两者合兵一处,并且,以此为基础,将增值税作为重点对象,启动包括税基、税率等要素在内的一系列旨在减税的操作,应当且可以成为我们面对的这一次减税行动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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