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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9 06:25 来源: 金融时报

  王璐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先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能够适应其持续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规范发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在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据了解,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执行证监会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须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信评级良好,其资产额和利润等指标具备偿还债券的足够信用。

  按照规定,创业板公司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发行债券。

  谈及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流程,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应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合理制定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保荐人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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