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当把三公经费“公布”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02:24 来源: 郑州晚报□陈诚(河南)
前段时间,有关中央政府公布三公经费的话题,媒体上很是热闹了一阵子。虽然热闹罢了也就过去了,但每次“热闹”之后总能或多或少地推动一些社会改革,促进一点社会进步,这说明媒体的“热闹”也并非毫无意义。这不,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11月22日《郑州晚报》A20版)
我们相信,只一个“首次”、一个“拟”字,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布,对政府而言,任重而道远。
之所以这么说,首先是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各级政府根本就没有三公经费这个概念;我国政府的三公经费都分散在部门预算的不同科目中,而此前中央政府公开的所谓三公经费,实为“将分散的支出汇总后得出的结果”。而直到现在才“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也告诉人们,此前,我国各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是无法可依的。
其次又因为现在还只是在“拟就”,到正式实施,会不会遇到阻力,阻力又有多大,都很难说。退一步,就算“县级以上政府”都没意见,毫无阻力,也仅仅说明今后媒体要求各级政府公布三公经费有法可依。
然而有法可依,不等于三公经费的公布就万事大吉。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既然才开头,仅围绕“三公经费”这几个字的“内涵”就很丰富。比如某一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应该如何预算?谁来制定标准?花的什么钱能列入“三公”,什么钱又不能列入“三公”?需要细分到什么程度?会不会借用权力将三公经费搞摊派、转嫁。总之,单是由三公经费内涵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都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了。
当然,正由于有上面所说的这些“问题”,不论是县级还是县级以上乃至中央政府,一旦公布出三公经费,就要考虑包括专家在内的国民是否相信。如果你公布你的,他怀疑他的,即使公布了三公经费,那意义又有多大呢?
正因此,既然拟定公布三公经费,就要力争考虑得周到再周到些,并把各种规则制定好,不仅对于各级政府而言要有可操作性,同时也要有利于包括媒体在内的全体国民的可监督性。只有将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完全置于包括媒体在内的全体国民有效的监督之下,他们才会相信那“公布”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