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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的政府边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01:2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葛顺奇

  中国企业“走出去”系列评论之一

  ● 建立公平的国际投资规制,从制度上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 建立和形成国内统一完整的企业对外投资和国际化运营的法规和制度。

  ● 有条件建立“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有利于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 帮助企业科学考察和评估东道国综合区位投资环境。

  ● 出台鼓励中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科技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

  ● 政府对于国有企业重大收购实施严格监督。

  2007年以来,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2010年对外投资流量超过日本、英国等对外投资大国,达到创纪录的68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五。截至2010年底,中国累计设立境外企业 1.6万家,投资存量3172亿美元,全球排名第17位。未来中国对外投资潜力巨大,目前流入和流出比例约为2:1,未来10年将达到1:1。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投资区位过于集中、投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投资行业集中、投资动机以资源获取型占重要部分、投资方式较为单一、忽视非股权投资经营模式、投资质量不高等。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要获得良好发展,需要企业责任,也需要政府政策。但政府政策的核心,是明确政府的边界。

  一是建立公平的国际投资规制,从制度上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目前,中国缔结的各类国际投资协定260多个,要全面审查和评估现有的多边、区域、双边约束中国对外投资的规制体系,建议建立内外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新的国际投资规制体系。

  现在的国际投资规制范围趋于广泛,不仅包括准入前后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征收条款、争端解决机制等,还包括了服务贸易、外包、非股权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透明度措施、环境政策、劳工政策、气候议定书等新内容,这些不断丰富的协定内容,会严重影响中国的对外投资,需要全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应对方案。

  总之,对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维护,防范东道国政治和安全风险,享有公平的非歧视性待遇,需要缔结统一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投资规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中国海外企业的切实利益。

  二是建立和形成国内统一完整的企业对外投资和国际化运营的法规和制度。

  目前,针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政策、税收政策、外汇政策、资产审查措施不到20项,支离破碎,部门分割,迫切需要完善国内有关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理顺各职能部门为企业指导和服务过程中的不协调和漏洞现象。

  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东道国受到了许多不公平待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商务、外交等途径,一揽子解决个案所遇到的共性问题。

  对于地方政府,切实避免有关职能部门重视“引进来”,忽视“走出去”的现象,从业绩考核和评价上,将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同等对待。

  三是有条件建立“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有利于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目前,中国政府建立形式各样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19个,作为吸引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载体。设立园区的目的是模仿中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中国企业,区内聚集投资。这种模式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喜忧参半。

  部分园区不太成功,原因在于:1.承担园区建设和运营的多为民营企业,缺乏当地政府的服务职能,也不具备招商引资的经验;2.以来源地企业聚集为目标,缺乏主导产业定位分析,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企业间的正向外部溢出效应;3.园区多处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小国,占领市场为投资目标,替代东道国进口,但其所在国家通常不具备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

  四是帮助企业科学考察和评估东道国综合区位投资环境。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一系列信息不对称问题。选择正确的区位,是企业对外投资成功的前提。国家各驻外机构,应该加强对东道国不同行业、区域的信息收集功能,针对东道国的政治、法律、文化、资源、宏观经济、科技、人力、基础设施、经营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措施等撰写高水平的分析报告。并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交流机制,解决潜在投资者对外部投资环境的信息缺乏和失真问题。

  国家在审批、备案对外投资项目中,要形成一套科学的区位投资环境评价框架,促使投资者全面考察,科学论证,撰写高水平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准确评估区位环境因素的优劣,比较分析不同区位的利弊,把对外投资的风险尽可能地控制在早期和国内。

  国家应该鼓励和吸引外国政府或行业机构,在华设立投资促进机构,为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提供便利和服务。

  五是出台鼓励中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科技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

  目前,中国对外投资规模较大、增长较快,但80%的投资者是国有企业,而且地区集中、目标单一、效率不高。中国的“走出去”战略,是系统性、多目标、多层次的,需要更有活力和效率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担当主角。印度的对外投资也不断增长,但投资者以民营企业为主。

  由于中小投资者掌握信息不完全,国际化经验不足,对东道国的影响力较弱,遇到的障碍较多,国内的政策支持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高科技企业对中国的技术进步意义重大,也需要制定专门鼓励科技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

  六是政府对于国有企业重大收购实施严格监督。

  国资委针对重大收购项目的合同,聘请独立的国际会计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建立严密的合同审查体系,防止漏洞陷阱,控制潜在风险。对于收购的可行性论证,聘请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全面评估、科学决策,防止收购过程中不计成本的随意性行为。同时注意控制对外投资企业的资产流失和财产安全问题。

  (作者系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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