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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用“有罪的眼光”看待嫌疑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01:55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金环 康锦

  本报讯 26日,由市检察院和二七区检察院联合主办的“坚持正确执法理念、努力提升办案质量”主题研讨会在我市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卞建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最高检研究室主任陈国庆等及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检察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会议中,与会人员就目前法律界等关注的“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使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等的热点问题进行座谈、研讨。

  二七区检察院还专门搜集了一些我国的典型案例,与会人员从案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来探讨司法机关办案中为什么会出现问题,探讨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从深层次的理念角度来进行挖掘,主要研讨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

  樊崇义教授表示,如何把证据裁判、非法证据等几项诉讼的规律和原则与执法理念结合起来,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他认为,自十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不断进步和发展,诉讼规则也在不断完善。

  与会专家认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必须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观,检察官在办案中要防止“先入为主”,防止用“有罪的眼光”看待嫌疑人。

  据了解,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的目标是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把“无罪者被错判有罪”的可能性限制到最低。

  研讨中,专家提出检察官要建立客观公正执法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坚持独立行使检察权,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人情因素和特权因素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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