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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评估新《证券法》实效 桂敏杰表示,《证券法》完善须为市场创新提供足够空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03:51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钱进

  本报讯 记者钱进报道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以“迈向成熟市场的证券法治与《证券法》完善”为主题的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11月26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以及来自国内证券司法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出席了论坛。

  中国证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桂敏杰在致辞时表示,2006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证券法》到今年底已经5年,结合市场发展变化,现在已有必要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桂敏杰介绍说,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组织监管系统和交易所,并动员法学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开始了《证券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从初步反馈的情况看,各方普遍对《证券法》在证券市场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认为《证券法》着力解决了当时的重大实际问题,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奠定了法律保障,同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涉及到以下几个重大问题。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高级形态,其运作运行有着内在的一般规律,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借鉴境外发达市场的做法和经验。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又是在经济体制转轨中以及在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与发达市场不同的特点和特征,例如,国有经济占较大比重,中小投资者占市场大多数,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并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股权文化、诚信标准有待提高和丰富等。如何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确立法律制度,来引导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是我们在完善《证券法》时面临的首要课题。

  二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市场发展发育程度,《证券法》完善要在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础性命题上有所进展和进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对市场行为的审批,放松对市场的管制,要培育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关键是合理界定各市场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对称。

  三是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资本市场是资本要素优化配置的场所,目的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要通过《证券法》完善,提升资本市场适应各种类型企业融资需要的能力,通过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架构,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权益保障,是一个市场建设成熟的标志,法律修订时,要将其放到更突出的位置,比如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创造条件保证投资者能有效行使知情权、投票权、请求权、诉权等权利,并在制度设计上有充分保障。同时,也要赋予监管和司法部门更强有力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背信行为。

  五是资本市场发展须为创新留出空间。创新是资本市场的生命力,《证券法》完善必须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必要和足够的空间。比如,究竟什么是证券?证券法调整方位如何界定?要考虑为新的证券品种、证券衍生品市场发展留有余地。又如证券交易结算,证券临时法律制度如何创新,以适应未来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需要。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跨境证券活动日益增多,《证券法》完善也要有所考虑,提前谋划。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在致辞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到逐步完善,对我国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都有着重大影响,从高层到公众,都高度关注的庞大市场。这是一个有着极大诱惑,又有很大风险,关系到亿万公众投资者切身利益,因而是最需要依靠法治规范和依法严格监管市场。

  安建指出,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程度低,不少大公司一股独大,容易漠视小股东利益的客观情况,如何在维护公司资本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能够使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表达和切实维护的机制。这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们的上市公司和资源依然属于稀缺资源的现实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等等,这些为社会所关注,反映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又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我们已经难以从国外立法中找到可以照搬的现存档案,需要我们理论界的同志们共同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认真加以总结、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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