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31名厅级干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10:1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31名厅级干部、100多名政府官员及企业老总被不同程度处理,首要腐败分子的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这是2008年引起一方震动的“8.14韶关系列腐败案”。在这个广东省近年来最大规模的腐败案中,有200余名涉案人员被一张用金钱交织的巨网黏连在了一起。
是什么人让那些原本互不相干的政要达人彼此阡陌沟通?巨网中心,正是有着“粤北首富”之称的韶关市宜达公司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朱思宜。
11月25日上午,朱思宜在河源市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判。庭审中,朱思宜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恳求改判。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9月15日,朱思宜案在河源中院一审宣判,韶关宜达公司因行贿1693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800万元;朱思宜个人行贿220万元,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11月25日9时许,朱思宜戴着口罩走进法庭。“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朱思宜认为一审法院两罪并罚判刑16年过重,当庭请求法院改判。
原审判决认定,2002年至2007年,阎蜀南任韶钢集团第一物资公司副经理期间,宜达公司累计向韶钢集团供煤209万余吨,通过朱思宜及杨仲生送给阎蜀南共1400万元。对此,朱思宜说,他亲自送给阎蜀南的只有100万元。朱思宜解释,宜达公司供应的煤质量好、价格低,但阎蜀南总是挑刺刁难,“没有办法”。
河源市中院一审认定,2007年5月至2008年上半年,朱思宜先后5次送给杨成勇(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万元。2008年1月,朱思宜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杨成勇为其提供了便利和帮助。2010年,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成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庭上,朱思宜声称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公诉人称,杨成勇为朱思宜提供了实质帮助。杨成勇提前将2008年广东省和全国人大代表换届工作的统筹部署等告知朱思宜,朱思宜有了提前“活动”空间。
一审认定,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阎蜀南被立案侦查,找到时任韶关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帮忙疏通关系。叶树养供述称:“2008年4月份,朱思宜到我办公室,问阎蜀南的案子怎么样了。后来我了解到,从阎蜀南的一套房子中搜出了一千多万元,阎蜀南交代有八九百万元是朱思宜和朱思宜的妹夫送的,放钱的房子也是朱思宜的妹夫买的。朱思宜主动说给我一笔钱,要我无论如何都要帮他摆平。大概一星期后的一个晚上,我回家时看到朱思宜已经在我家门口等我,拿了200万元给我疏通关系。”
“200万元属于单位行贿。”辩护律师提交的一份包括朱思宜弟弟、司机在内的证言称,朱思宜送200万元给叶树养是经过宜达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商量决策后实施的单位行为。
检方称,新证言为朱思宜亲朋所作,不具证明力,且朱思宜此前从未交代过送200万元之前公司曾开会商量过。
◎警钟长鸣靠行贿发家注定败亡
正是因为有韶关钢铁公司、韶关电厂、粤电集团等大客户,朱思宜成了“粤北首富”。然而,随着阎蜀南涉案被查,朱思宜为了避免行贿一事败露,进而不断向执法人员行贿,最终深陷泥淖,也牵扯出了更多大大小小的腐败官员。靠行贿做生意,已经提前种下了败亡的种子。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