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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焕东教授:公共服务采购应科学界定公共需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23:2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息息相关。”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表示,政府采购行为本质上不只是为政府机关本身进行的采购,而是为广大的纳税人采购,为社会公众服务。因此,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最适合的、价格相对低、服务优良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各种调节社会的服务功能。

  对于政府采购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徐焕东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要科学地界定需求。政府要了解公共的需求,对于需要购买哪些服务、不需要购买哪些服务、购买哪种服务最合适等问题进行科学的定位,并明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比如公众需要交通服务,政府就要界定哪种方式更能满足公众的需求,是发展出租服务还是发展公共交通?如果是发展公共交通,那么如何设定线路最合适?也就是说,市场上可能有大量多样的服务都能满足要求,但哪一种更适合公众、最恰当地满足公众的需要,这是政府采购要首先考虑的。

  二是要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市场规律同样适用于政府采购,实现同样的公共服务功能,政府采购要尽可能减少成本、实现价值最大化。

  三是要尽可能地提供优良的服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进行有效监督。在公共服务实现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决策者和监管者,一方面,要保证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出的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另一方面,要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确保服务提供的质量。

  四是要充分发挥政策功能。比如,节能环保、鼓励科技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都应该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五是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以及规范的程序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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