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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降至1.5%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6 04:10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钟静绮 张莹) 从事个体运输业务的陈先生每月都前来税务部门申请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近日,陈先生开具发票的时候发现,税务部门前台的工作人员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了其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9月1日之前,陈先生曾经到前台申请代开过货物运输业发票,都是按2.5%预征个人所得税的。于是,陈先生向税务人员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市地税部门表示,这是税务部门出台的一项减税惠民政策。

  据市地税部门介绍,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该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据了解,陈先生每月都前来地税部门开票,累计每月开票金额为5万元,按原来的旧政策每月其预征个人所得税为1250元,新政策后陈先生预征个人所得税为750元,可少预征个人所得税为500元,整年下来新政策实施比原来旧政策少预征其个人所得税为6000元。

  同时,地税部门进一步对该公告进行解释: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公告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告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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