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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信访应回归法治路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8 06:45 来源: 时代周报

  沈彬

  一则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亲自接待上访者的新闻,引起舆论重视—这是本届政府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第一个面对面接待上访者的部长。

  12月1日韩部长在农业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了3批上访农民,他们反映:村集体乱收费、截留补贴、村财务不公开、承包地被强行占用,以及出嫁女村民的承包地被收回等问题。不难发现其中一些问题,本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农业行政机关的执法也未必能解决。

  韩部长的亲民之举,值得舆论褒扬,但我们也不免会反思:是否需要正部级领导接待访民?接见能否实现访民的诉求?乃至反思:信访到底该起什么作用?

  信访就其本意来说,是民意上达,执政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手段,也是投诉官员的重要渠道。它不是法律程序,对矛盾的解决不具有终局性,甚至还留有浓重的旧时代的“青天情结”。但近些年“信访”却在不断扩权,相应的是司法权威的收缩,本该拿起法律武器的人,不得不当起访民,且渐有“以访代法”的趋势,背离了法治发展路径。

  首先,近几年,一些地方法院为回避自己的“风险”,不愿审理“敏感”案件。最著名的是2003年南方某省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对于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纠纷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今年,又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高法内部文件成了基层法院不立案依据。司法机关自己不能坚持法律,那么这些“敏感案件”的当事人,自然不得不当访民,不麻烦地方法官了,那就要麻烦北京的韩部长,乃至要麻烦温总理亲自接见。

  还有的案件,虽然“不敏感”,但法院可能出于结案率考核的目的,也不受理。于是当事人要先去信访局,拿着信访回执,才能在法院立上案。司法权的这种收缩,无疑制造了大量访民,也在自贬司法公信。

  其次,信访更多表现为官员对上负责,而不是对访民负责。信访也必然演变为“截访”“维稳”。

  一方面,信访是国务院《信访条例》里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另一方面,遏止上访又是地方政府的考核目标。两者存在严重矛盾,基层官民就在这种别扭的逻辑中博弈着。在网上检索“信访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就会发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信访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比比皆是。

  因为信访考核只需对上负责,“搞定”访民就成为基层官员政绩的关键所在。于是各种关押访民的“学习班”“黑监狱”应运而生;截访成为基层的日常任务,乃至出现北京“安元鼎”这种专门截访的黑保安公司,形成公权外包,严重恶化了法治环境。以致北京警方称要对北京的截访黑保安“零容忍”。有需要就会有市场供给,只要还有信访考核,各地基层政府就会想办法“截访”。

  吊诡的是“信访学习班”“截访”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等犯罪,所谓的“越级上访”连行政违法都谈不上;但现实却是搞出前者的地方官员每每能平安过关,其逻辑一如所谓“暴力拆迁”中鲜有官员真的被问责—因为地方官员不需要真正对当地群众负责,权力是上级授予的。

  思想家托克维尔有句名言:在美国,所有问题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正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美国再激烈的社会矛盾,也一直在司法渠道内吸纳。而在中国,可能所有问题都成转化为上访问题,而且很多法律问题也变成了上访问题。信访权的膨胀背后,是行政权力的膨胀。清代的上访—“京控”,只能在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两处告状;如今,在北京上访除了国家信访局,还有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各个部委的信访机关。古代“告御状”本身还有着德政的寓意;而当下的信访,又何尝不是底层百姓的心理寄托?

  固然,访民的成因比较复杂,司法公正未必能全面解决访民的诉求,比如,有的访民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有高于法律的诉求,把公正的判决当成冤案反复上访;有的属于改革的历史问题,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或者根本无法进行司法解决……这些问题无疑还需要利用现行的信访制度,予以妥善吸纳、解决。

  但更多的访民,原本可进入司法渠道,终局性地解决纠纷,而不是一次次去北京,跟基层政府玩截访的“游戏”。试想如果有健全法治,有说理的通畅管道,何必再走上访道路?一是地方法院要勇于担当,不要再回避“敏感”案件,把相信法律的公民弄成访民;二是改变地方政治生态,让官员对下而不是对上负责,那么信访考核就不会异化为“截访考核”。信访应回归法治的路径,扭转“以访代法”的局面;地方政府、法院各司其职,访民也就不用麻烦韩部长、温总理接见了。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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