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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雪天强拆数十家企业厂房遭灭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02:24 来源: 中国企业报

   12月6日,记者接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上岗子村闫志强打来的电话,“我家房屋已经被拆两间了,东西全部被埋,我们在收拾残局,去上访的百姓,已被关押一个。”慌忙挂断电话时,他说,“强拆队过几天还要来!”

   此前的12月3日,皇姑区建管局组织上百人,挺进上岗子村,大量的房屋被推倒,电器、粮食、衣物全部被埋。经过多次拆迁后,该地段近千亩的土地一片废墟。

  沈阳雪天强拆数十家企业厂房遭灭顶

  本报记者 闵云霄

   “我的衣服以及洗漱用具全部被埋在里面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65岁的朱春生忍不住打了个冷颤。

   朱春生,这个患有脑血栓病的老人,就是皇姑区陵东街上岗子村村民。他的爱人项淑清也患病多年。他们和病魔斗争多年,终于挺了过来。但是他们位于北二环东北角村子里的房屋却挺不住,最终毁于强拆队的推土机下。

   和朱春生同岁的刘双玉,是沈阳沈广汽车修理厂锅炉工。11月26日,是刘双玉到厂里上班的第一天。他起了个大早,骑车到达厂里时刚好7点。刘双玉准备换衣服上班时,突然闯进来了一帮人喊他“快走”,同时另外三人把他拉出门外。而住在厂里的李磊,“一睁开眼睛,发现床边都是人,外裤也没有穿也被拉走了”。

   他们被送到皇姑区建管局的车里,带到几公里外的政府拆迁办,关在一个简陋的房子里。这一天,气温为零下5摄氏度,积雪很深。

   一个多小时后,他们被放出来。此时,这家小厂全部被推土机推平。

   记者在拆迁现场看到,公路边停靠着10余辆,其中几辆写有“皇姑建管”字样,上百拆迁工作人员把持现场,不让外人进入。

   当天,共有沈阳市陵东通讯设备厂、沈阳市宏利食品厂等近10家企业和农户遭遇强拆。

  强拆队多次挺进

   据多名业主反映,皇姑区建管局局长林宝山亲自指挥和组织了拆迁的全部过程。其实,自今年4月来,紧张的气氛一直在弥漫。其间,一些业主去上访,辽宁省纪委一度组织代表与皇姑区建管局协调解决争端。

   9月13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人员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强制拆迁行为。

   但到了9月26日,突然一大群人闯入金山北路,皇姑区建管局直接把10余家业主的大门给拆掉了。他们的理由是这些厂区大门属于无房产证的建筑,有权拆除。11月19日,皇姑区建管局再度强拆过程中,一位业主被砍伤。12月3日,大队人马强拆再次上演。更多的被拆迁户不断奔波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但大多都无功而返。与此同时,近年来,不断有涉黑拆迁消息传出。让沈阳名动天下的是,2004年沈阳一市民拒拆迁被困27天,中央电视台记者前去采访时,一度被警方扣留。

   根据相关统计,上岗子村这一地块涉及上千户人家数十家中小企业。一企业主认为,现行补偿就意味着企业关门,几千名工人将因此失业,而补偿款却无法在50里外的郊区建同等规模的厂房。

   目前,已经有部分业主被迫签订合同,实施搬迁。

  争议:拆迁程序两个节点

   这一切缘于年初的一次公告。

   2011年1月26日,沈阳市国土规划局和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分别发布了《征地公告》。两份公告内容完全相同。公告显示:以辽政地字[ 2011]337号批准征用皇姑区陵东街道上岗子村集体土地65.9114公顷,(约合990亩),用做皇姑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2月24日,皇姑区建管局又发布了《动迁工作的各项内容》。随后的3月28日,皇姑区建管局下发的《搬迁通知》说:为了加快三环以内“城中村”建设进程,加速皇姑区灵动地区村屯建设……现正式对上岗地区企业实施搬迁。搬迁期限为三个月:3月28日—6月28日。

   对于《征地公告》,很多居民表示,当时并不知情,直到2月末,才对此有所耳闻。

   今年4月,皇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在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创建网络工作平台民心网上回答一网民质疑时称:上岗子村拆迁手续齐全,拆迁严格遵守和执行了相关政策,是合法拆迁,该地块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评估,评估公正合理。

   而据《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缺乏法律援助的情况下,上岗子村居民自发钻研相关法律,并开始就因商业目的的征用是否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诘问多个部门,但并未得到明确的解释。其实,根据皇姑区政府2010年86号文件规定,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此次征地按照630万元/公顷的综合标准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折合630元/平方米。沈阳市规划局发布的简讯中提到:皇姑区上岗子地块是沈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处全程跟踪服务,把提升软环境建设具体落实在上岗子地块的推进过程中。

   9月13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各地要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做到“先补偿、后搬迁”。

   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个业主对拆迁程序表示质疑:在和业主没有达成协议的前提下,皇姑区政府的行为属于强拆。

   辽宁省一位不愿意具名的老干部认为,即便违规建筑的强制拆迁,也只有经人民法院裁决后,授权行政城建部门采取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强行拆除,否则强拆行为属于暴力执法。

   业主的另外一个质疑就是,“具体选择哪家评估公司,并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也没有进行过协商”。一份“受皇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委托”的评估报告中称,艺嘉紧固件有限公司有产籍房屋2819.60平方米,评估价格为505万元左右,加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共582万元左右,折合人民币每平方米1791.68元左右。

  据悉,在沈阳当地,厂房裸房造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该公司在25公里外新造了一个厂区,裸房整体造价高达950万元,还不算其他配套设施与搬迁费用。而付给该公司的赔偿款不足600万元。

   采访中,业主认为,当地政府的赔偿过低,源于私自操作评估公司。前文所述老干部对记者表示,在评估上岗村的企业厂房价格时,他认为城建局直接指派了辽宁中立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评估方,属于违规行为。

  他指出,国务院589号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而此次评估机构中立评估由皇姑区建管局指派,存在行政违规行为,因此这个评估应当按无效论。因行为违规,导致内容违法,城建局后续的一系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省政府通知下发后的10月,沈阳市政府决定废止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当年6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委托管理的若干规定》。因以上两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抵触。

   在此之前一位业主拿出备好的文件,对记者说,“这些规定,在皇姑区却变成了一纸空文。”事实上,在沈阳的近两年时间里,一系列“大动作”拆迁频出的同时,网络上充满各种质疑和埋怨声。一位社会学者指出,这种质疑一旦与受损的利益相结合,就会演化为与政府对抗的行为。“这不仅是沈阳的困境,也是转型期中国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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