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国企改革最需要的是理顺价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03:4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刘晓忠
近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未来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两个方向集中,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并促使国企承担破产退出风险。
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涉入到能源等关系国民经济和市场秩序发展脉象的关键领域;而对市场化的反思成为一股不容低估的力量。国资委以公益型与竞争型划定国企改革方向,是反市场化改革思潮在垄断领域的体现。
不过,首先得搞清楚公益与竞争营利等概念分别,并不要把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立起来。公益是具有典型外部性特征的社会公众福祉和利益,只要能最大化公益服务收益并最小化服务成本,与从事公益活动的主体是否属于营利企业并无必然关联。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则是内在统一的而非冲突对立的,不论是公益型还是竞争型经营实体只有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上都产生净收益才是正常和合法的。
首先,能源等大都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且这些要素资源本身并不带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而把其定位公益型企业,并固化其法律垄断地位和价格管制,无疑妨碍和干扰市场的基础性价格信号,很容易导致经济社会系统的资源配置型扭曲。如目前频发的油荒、电荒以及看病贵等问题。
其二,通过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等机制,可防止公益型国企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然而,市场垄断属竞争型垄断,竞争制衡使垄断企业为维持其行业领导地位而重视消费者利益,政策性垄断则缺乏市场竞争制衡而容易使用垄断特权妨碍竞争;而公益型国企改革方向则是在强化能源等国企的政策性垄断地位。
同时,要避免公益型国企滥用垄断支配地位牵涉到外部监管成本等问题。事实上,监管层既无充足的信息判断何为合理的价格和成本控制,又面临突出的委托代理成本,如公益型国企管理层基于自利诉求而倾向于多报亏损、多摊派成本等最大化自身收益。不仅如此,公益型化将使企业难以借助市场竞争型自利博弈机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而中国推动国企改革就是旨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国企运营效率和活力。
伴随着能源等要素资源对外依存度趋高,中国难以通过要素资源价格的管制低价来维系国际廉价竞争优势;而且公益型回归不会致使要素价格管制低价继续维持,而将是价格管制下的高价,即纵然政府可借助对公益型国企实行政策性亏损补贴以维持要素资源名义价格低廉,但财政补贴本质上是以政府集体买单的形式部分支付了要素资源的使用成本,而非能源等企业公益型化和价格管制能给消费者带来低价福祉。
殊不知,强化管制遏制的是经济和市场的活力,而这恰是经济体制和国企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目的;何况,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之经历早已不堪回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