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性国企作用需先捋清国资管理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4 23:05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文/本报记者 李会
12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型国有企业。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触碰到社会的敏感神经,邵宁此话一出马上引爆了一场大争论。国资委又忙不迭地出面澄清,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与大家理解的“公益型国企”并非同一概念。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强调的是其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作用。而公益型企业的说法会让人误解为这类企业只强调公益性,而不顾盈利性和竞争力。
按照国资委的提法,涉及国计民生的国企属于公益性国企,而且将成为国企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这种结构调整对于民众而言,应是一大利好消息,毕竟国有资本的作用将更多地发挥到为民服务的普惠事项之上。
按理说,国资委是国企的监管部门,国企公益性质的实现就离不开国资委的推动,换句话说,国企公益性质不能很好体现,国资委难辞其咎。但是,在公众的感觉里,面对国企存在的诸多问题,国资委的监管并不到位。
其实,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国资委的双重身份的纠结上。现阶段的国资委,不但是国企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且还是这些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也就是我们曾经很熟悉的一句话,“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
国企说到底还是企业,逐利是本性,因此不可能靠国企自觉实现其公益性质。要解决国企的公益性与逐利性问题,首要就得解决国有资本发挥普惠职能的管理机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