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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01:1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直言:权利实施不仅是有价值和深谋远虑的问题,还是公平分配的问题

  田享华

  传统的自由主义认为,要保护权利,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权利的成本》则认为这是一种偏见,并通过考察美国保护权利的必要条件,强有力地证明了权利要想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也就是司法上可执行的权利,需要政府积极地创设和实施,而不是管得越少越好。

  作者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R·桑斯坦以火灾救援为例开启论述。1995年的汉普顿长岛发生火灾,6英里长12英里宽的范围内,火势肆虐长达36小时。但是故事确有一个庆幸的结局,地方、州以及联邦部队,各级政府的官员和雇员都在极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来遏制火势。最终大火被扑灭,而且无人死亡,财产损失也比预计的少很多。

  对此,作者抛出一个关键的事实:1996年,由于赈灾和灾难保险,美国纳税人至少贡献了116亿美元以保护私有财产。“每时每刻,个体的灾难都被财政支出转移或减轻。”即便没有作者的多加论证,凭借常识也可以得出结论:权利在本质上依赖于政府汲取和分配税收资源的能力,穷困的政府不可能保障权利。

  不过美国毕竟是超级大国,即便陷入国债危机,它投入公共开支的经费还是可以高得吓人。对于既不富裕也不算贫穷的中国,最关键和头疼的则在于有限的公共资源如何公平分配,因为在字面上,公民在法律上享受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书的封底引述评论称:“这本书有助于建立一种更令人信服和现实的办法,处理最令这个国家的人民恼火的一些问题。”

  不过,大家都知道这并不容易,比如当下的中国,或许比较契合“恼火”的一个问题就是校车。11月16日,甘肃一个小镇的校车发生车祸,事故共造成包括19名孩子在内的21人死亡。这辆用作校车的金杯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64人。这样的校车事故不是第一次发生,估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但话题在热炒十天后又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26日发生了两件事:一是辽宁一辆校车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二是外交部网站消息称,此前一天中国援助欧洲国家马其顿的23辆校车项目交接仪式在马总理府举行,气氛热烈。公众将几件事情迅速对比,并且在微博(http://weibo.com)上贴出了援助校车和乡村校车的对比照片,于是几乎群情激昂、骂声一片。

  本文重点不在讨论事件本身,而想说明一个《权利的成本》反复阐释的观点:权利的实现是有财政成本的。教育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权利,对孩子而言,宪法确认了他们的受教育权,不过保障教育的权利就需要成本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校舍、教师以及校车的配备。但通常,这种权利的落实在某种语境下容易被误导成一种恩赐或施舍,而不是纳税人理所当然的要求。

  传统的纳税,不过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纯法律义务,作为百姓拥有的只是难以期待的道德权利:出现一个爱民如子的好皇帝和大清官。与之抗衡的,也绝不是“无代表,不纳税”,而是“盼闯王,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所以在这种文化背景下阅读本书——纠正美国自由主义的“偏见”——并不是本书初衷。

  乍一看这本书的前几章,仿佛是用西方的话语重新解释了我们耳熟能详的某种“国情论”:政府干什么都需要花钱,生产力亦不够发达,所以不能期望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正如最近一种论调所称,中国学校普及校车不现实,因为没有那么多财政投入。我们当然不拒绝用现实的眼光,考虑社会条件的可承受度,去理性要求纸面的权利变成生活中的权利。

  但是,本书的内涵绝不止于此。对中国人而言,至少还有一层更深的意义:既然纳税人付出了成本,就应该享受权利;而且,应该公平地享受权利,无论城市或农村、男人或女人、成人或孩子。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国务院曾要求中央有关部门6月底前公开“三公”经费,但包括外交部在内的多个部委至今也没有公开相关信息,其中一个拒绝的理由是“三公”支出涉及国家秘密。

  根据霍尔姆斯和桑斯坦的结论,“在民主制下,集体支出应该由集体监督。既然基本权利的实施以稀缺公共经费的支出为前提条件,那么公众就有权知道是否得不偿失,是否得到的利益大致等于支出。”“权利的成本产生了资源分配过程中的民主责任与透明的问题。”在这种论断下,公众对于一些部门拒绝公开“三公”消费信息的批评就是可以理解的,同时对于“三公”消费开支庞大的各级政府部门的“恼火”也就有了逻辑的根据。

  我们熟悉这种现象:即便每年的国家财政收入增长远高于GDP增速,政府还是会反复强调财政资金的稀缺。我们当然也明白,受制于公共财政的约束,权利不可能是绝对兑现的。这就需要权衡权利的保障种类和程度。作者直言,“权利实施不仅是有价值和深谋远虑的问题,还是公平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政府,它必须解决好国内各阶层资源公平分配问题,也要解决好国际援助与国内保障的资源公平分配问题。

  其实,无论对于自由主义或非自由主义的国家,“公平有效地提取社会资源,然后巧妙负责地重新分配这些资源,制造出对社会有用的公共物品和服务”,都是一种理想的政府模式。而在中国,“权利的成本”背后还有一个话题,本书没有讨论但颇为重要,由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权利的直接成本未必有多少,但交易费用却可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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