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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吸烟被拘会成为控烟标本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04:00 来源: 深圳商报

  □ 本报评论员 李 迩

  昨日媒体报道,两男子在华强北某商场吸烟不听劝阻,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因为吸烟而被拘留看似有点不近人情,但作为深圳首个在商场吸烟被拘留的案例,却体现出对法律的尊重,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按照公约实施准则,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并在公约对其生效之后5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控烟。而深圳作为首批开展“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试点城市,作为国家全面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试点城市,市政府已向国家承诺要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等候室、售票厅等重点场所100%无烟,最终实现“无烟深圳”的目标。

  可遗憾的是,深圳的控烟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出台了13年都没有开过一张罚单。一部法规13年没有开过一张罚单,早已经不是一句“管理没有跟上,执行难”所能解释的了,实际效果已经明确告诉大家,这是一部失败的法律。只有处罚标准,没有实施细则;只有法律条文,没有执法力度,一部难以具体执行的法规,事实上从它出生之日就注定它只能成为一个摆设。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我们的控烟行动只打雷不下雨的根本原因所在,现在华强北两烟民被拘对控烟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说明我们除了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这一纸老虎外,还是有撒手锏的,虽然适用的处罚法律为《消防法》,可它终归是告诉大家只要执法机关愿意,还是有法律可以管住烟民的。

  在为依法拘留违法吸烟者叫好时,我们也担忧这样从严从重的执法行为会不会如市民担心的那样——只是抓典型,不能持之以恒。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在涉及面广的公共政策上,如果执法部门采取典型的方式,用选择性执法来制造轰动效应,可能会有一时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是难以达到大家的期望值的,而且更会助长大家的侥幸心理,进而大大增加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

  因此,从控烟的长远效果来看,从真正消除安全隐患的角度出发,我们更希望这样的严格执法行为是一个长效机制,是所有执法者的共识,而不是一时一局之举。或许,有人会说吸烟的人这么多,警察怎么管得过来,可我们只要看看酒驾就会发现,只要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其他的都不是问题,关键是我们想不想做和愿不愿意做。

  当然,像严查酒驾一样,在法律执行之初可能要付出比较大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需要不断开展各种集中的执法行动,但当法律的刚性为大家所认识后,现在即使没有大的整治行动,还有多少人敢以身试法酒后驾车呢?所以,为每部法律的实施付出一定的成本,我们认为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更何况随着执法环境的成熟,执法成本更会跟着下降,而且这个过程还是公民法制教育与法制观念培养的过程。

  其实,制定一部法律是为了规范人们某一方面的行为,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立法目的,是要让人对其心存敬畏的。如果说制定出来的法律执行不了,不仅会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更会伤害法律的严肃性。所以,我们建议对这种13年没有开一张罚单的法规,还不如废除了好,毕竟法律条文写得再漂亮,没有可执行性终究还是个画饼,充不了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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