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刚、许春茂、黄林:基金老鼠仓不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7 01:3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刘田
2010年李旭利因涉嫌“老鼠仓”事件而被列入第一财经日报《财商》年度十大投资理财人物。今年,李旭利之事终于尘埃落定,但又有三名基金经理因“老鼠仓”事件而获刑。
从李旭利到韩刚
今年1月,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因“老鼠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韩刚成为中国基金业第一个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
今年10月,光大保德信原投资总监许春茂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成为继韩刚之后第二个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
然而“老鼠仓”事件并没有因为韩刚、徐春茂的获刑而终止。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原基金经理黄林今年也因“老鼠仓”而被证监会处罚。更具有戏剧性的是,此前暴露出“老鼠仓”案,基金经理无疑都是赚钱的,黄林的“老鼠仓”却最终亏损5.4万元。黄林因此也被戏称为“史上最悲情的基金经理”。
同样,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旭利涉嫌“老鼠仓”案今年11月29日也得到了证监会的首次公开证实。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李旭利,证监会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从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案开始,监管机构对基金老鼠仓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首次增加了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的条款,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尽管如此,国内公募基金业因“老鼠仓”遭到处罚或调查的基金经理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节奏也越来越快,正在呈现泛滥之势。一方面,基金公司的管理费与基金业绩完全脱钩是“老鼠仓”的温床。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基金经理不用担心基金业绩的问题,反而可以利用其管理的基金产品来为个人服务。
另一方面,违规成本太低或是促使基金管理人“铤而走险”的又一原因。即使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内部交易也从来未曾完全杜绝,但美国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打击力度比中国更加严厉。
在美国,涉嫌内幕交易的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南被判处11年监禁,除了退还5380万美元非法所得,法庭还判处1000万美元罚金。该公司包括交易员、律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在内的25人认罪或定罪。与之相比,国内的违规成本太低。
基民索赔难
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毫无疑问是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但遗憾的是,在目前的客观环境下,基民尚无法对“老鼠仓”行为提出索赔。
理论上说,如果监管部门有调查立案的处罚决定出来,认定基金经理有违法违规行为,基民应该就可以起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另一回事。
首先,对于索赔金额很难界定,证监会没收的基金经理违法所得,并不等同于基金持有人因“老鼠仓”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其次,谁来起诉、起诉基金经理还是基金公司等业内都无明确标准。另外,对于单个基民而言,起诉获赔的金额和起诉成本相比差距悬殊,基民可能没有动力索赔。
2008年,在证监会对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案发期间持有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的北京基民于畅曾起诉该基金托管银行要求该行向上投摩根基金公司追偿自己的投资损失。
但最终仲裁庭认为唐建“老鼠仓”行为只是个人违法行为而将其驳回。据记者了解,在许春茂获刑后,业内仍有律师希望探索基民索赔,但依然困难重重。
基金经理的“老鼠仓”事件无疑大大伤害了基民的感情,损害了基金业的形象。如果失去了基民的信任,基金公司未来发展的根本也将不复存在。
入选理由:
他们衣冠楚楚,但所做的一些事却见不得阳光,被称为“老鼠仓”;他们受人所托,却暗地里为自己谋利;他们是金融界的精英,但一时贪念之下,就滑向了地狱。他们是韩刚、许春茂,黄林。
——韩刚、
许春茂、
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