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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审核首度公开 市场监管“阳光作业”在路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0 08:09 来源: 金融时报

  王妍

  从2003年发审委委员名单的首度公开,2009年创业板第一场发审会对媒体的部分开放,到去年开始的公布企业被否原因,再到如今审核全程的开放尝试,一贯被视为证监会“权力核心”的发行审核过程似乎正一步步“阳光”,走进公众的视线。

  记者王妍备受业界和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审核似乎开始向公众脱下它神秘的面纱。

  据新华社报道,证监会近期首次尝试对媒体开放了新股发行审核流程,并允许媒体记者全程记录了新华人寿上市审核的全过程,从证监会发行部为拟上市企业召开的见面会、反馈会,到初审会和发审会,企业上市在证监会所要经历的重重关卡、道道考验第一次曝光于媒体的视野之中。

  “新股发行审核是证监会主导下的核准环节,尝试对媒体开放意在推动审核环节的透明化。”有专家如此评价。事实上,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走马上任后曾多次公开表示,证监会将提高监管开放度和透明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阳光作业。

  尽管几经改革,新股发行体制在A股市场上始终承受着最多的质疑声。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比例、欺诈发行、审核标准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今年以来,绿大地、立立电子、胜景山河等一批公司的IPO造假事件以及八菱科技上市前后演绎的一系列风波更将新股发行审核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业内人士纷纷建言重新审视发审各个环节。

  对此,监管层也多次给出回应。今年9月2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经确立“不留缺口”的一整套制度,严防发审委委员的腐败行为。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独立审核制度、会前承诺制度、委员回避制度、工作底稿制度、记名投票制度、公示制度和聆讯制度等,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证监会对发审委的监督体系,为防范利益冲突发挥了重要作用。11月9日,对于来自坊间的有关发审制度的种种质疑,证监会方面再度发声,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改革发审制度,相关的考虑包括:已在酝酿如何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中心,完善首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研究如何完善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招股说明书如何使用平实语言,不夸张、不广告化,避免误导;对招股说明书中涉及股东切身利益的要进一步细化等等。

  事实上,有关健全发审制度的探索一直“在路上”。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双人审核、集体决策”等一整套新股发行审核机制,力求交给投资者合格的企业,又不冤枉好的公司。在此过程中,也始终伴随着审核过程的透明化。从2003年发审委委员名单的首度公开,2009年创业板第一场发审会对媒体的部分开放,到去年开始的公布企业被否原因,再到如今审核全程的开放尝试,一贯被视为证监会“权力核心”的发行审核过程似乎正一步步“阳光”,走进公众的视线。

  作为最重要的公共舆论监督手段之一,媒体的参与对于提高发审程序公信力的作用一直在被提及。有业内专家曾就此撰文表示,发审委委员自律基础上的他律,应该是一个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监督层面,除了证监会必要时可启动对委员审核工作底稿和投票情况的核查;证监会纪委、监察局着手建立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合监督机制,确保相关监督信息能够及时、畅通地进行传递和反馈外,还须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体系同步跟进。特别是要由投资者和新闻媒体共同组成的对发审工作的及时、有效的动态监督。在此基础上,再由证监部门对违法违纪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执法,绝不手软,方能逐步形成全面、综合的监管和执法体系,从源头上确保发审工作的廉洁和公正,提高发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提高发审工作的公信力和投资者的满意度。因此,此番新华人寿发行审核过程的首度“解密”,不失为一次积极的尝试。

  而下一步企业上市的“阳光化”进程有可能会走得更远。新华社援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考虑把拟上市企业的招股书预披露提前,以给公众留出更多的时间,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按现行的审核安排,计划上市的企业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日,需要预先披露。有消息人士称,从明年开始,预披露时间或将提前至初审会前,这意味着比原定披露时间提前约两周的时间,以给公众留出更多的时间。

  此外,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发审环节的透明化仅仅是证监会“阳光作业”工程中的一环,未来或许有更多的举措值得期待。12月1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公开演讲中明确提出,证监会将带头讲诚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阳光作业”。他说,资本市场本身就是商业信用发展的结果,是以诚信立足的,应该有责任和信心在诚信建设方面走在最前列。“证监会将带头讲诚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阳光作业’,搞好主动沟通和解疑释惑,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对此,分析人士表示,资本市场的深度、广度、复杂性,决定了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无法通过一种方式、一种途径一蹴而就,它必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下一步,除了行政审核与许可流程的“阳光作业”外,监管层在监管执法手段、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的诚信认识的提高方面均可望有进一步的动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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