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定增被否缘于四宗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00:5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徐明徽
曾向大股东拆借巨额资金并与银行共同向证监局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违规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且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上述情形使得亨通光电(600487.SH)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能通过发审委的审核。
而自11月24日公司公告定增计划被否后,亨通光电股价亦一路下跌,跌幅超过40%,公司昨日股价报收16.66元/股。
证监会发审委于11月23日审核了亨通光电的定增申请,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公司2008年累计向大股东亨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拆借资金27263.26万元,并在2008年10月接受当地证监局检查时与银行共同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此外,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且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申请未获通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若存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等情形,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于亨通光电向大股东拆借资金一项,记者查阅公司历年来公告,并未看到公司披露过相关事宜。而在2009年立信会计出具的关于亨通光电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中,才能看到些许记录。该报告披露,2008年内,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含子公司)资金发生额为27263.26万元,占用方为亨通集团、亨通担保投资公司、亨通铜材、亨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中亨通担保投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额度最大,2008年共占用上市公司2.13亿元,时间最短为隔日拆借,其中5日内拆借资金发生额为1.38亿元,5日以上拆借资金发生额为7501万元。
一位投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指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会造成上市公司现金流不足,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亨通光电对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款未及时披露,也已属于信披违规。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形式更为多样化,手段也更为隐匿。监管当局对该种现象一直严加查处,但仍屡禁不止。该投行人士指出,亨通光电联合银行,在接受当地证监局检查时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则更是行为恶劣。记者查阅当年公告,亨通光电亦未披露任何整改信息公告。
此外,对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计划被否,一位接近亨通光电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监管层对此次募投项目可行性亦持有怀疑态度。根据公司公告,亨通光电本欲定增不超过445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3.2亿,用于投资光棒扩建等5个项目。公司表示,随着光纤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光纤光缆需求量快速增长,光棒则是制造光纤的基材,公司一期年产2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已于2009年底建成,亨通光电此次募投年产300吨光棒扩建项目若建成后,公司光棒整体生产能力将达到500吨/年。达产后,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32123.8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均净利润5896.6万元。
在光纤光缆产业链中,预制棒是最关键、最核心的环节,有极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长期以来,用于通信领域的光纤生产所需要的光纤预制棒的核心技术一直被欧美日等少数国家所垄断。我国只有少数企业能自主研制和生产光纤预制棒,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在技术性能指标和成本方面仍有明显差距。
而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亨通光电上述一期年产2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原本为年产100吨,自2006年底启动项目后,公司自行调整为年产200吨。亨通光电在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承诺,项目总投资为3.49亿,建设期2年,年均利润总额将达到5634万元。然而项目的建设直至2009年底才完成。公司2010年年报显示,年产200吨光线预制棒第一年的实际项目效益仅为816.34万元,远低于公司原先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