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艺术不是促进出来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11:38 来源: 《第一财经周刊》李洋
《电影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太多政府主导的意味,限制大于促进。
艺术不是装出来的,也不大可能是促进出来的。
《电影促进法》,首个针对单一产业的立法即将出台。国务院法制办刚刚对外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这份草案如预料一样引起诸多争议。
它的内容有一些值得称赞的地方,比如,放低了电影产业准入门槛,激励私人企业、个体工商从事电影活动;并且以财税金融制度扶持产业发展,部分电影制作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专门拟定了反盗版、禁止偷漏虚报票房等规范市场秩序的条款。
但总的来说,政府正在把它从艺术范畴中剥离,监管更加严格了,艺术发展空间可能会受到影响。
影评人谭飞直接在微博(http://weibo.com)上把它说成是“阻碍法”,因为没有为电影创作者松绑。电影审核中禁止的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新增了有利于安定团结、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审查。不符合上述审核标准、没有获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仅不能参加各种电影节,也不可在网络上得到传播,否则视频网站和制作方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本来可以成为电影业基础的、增加或促进电影创作空间的网络在这一条影响下,也丧失了可能性。
政府极力“促进”和支持的电影分为几种,比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此外,政府还打算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为了给这样的影片找到市场,这个草案还规定小学和初中生每学期至少要观看两次官方推荐的电影,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电影还有了公益的一面,由县政府出资并统筹保障每村每月至少放映一场。而新的专项拨款及过于模糊的描述恐怕很难避免利益部门的产生。
如果我们把电影分为艺术或娱乐和宣传教育两种形式,各自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商业模式也无可厚非。但显然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论在“促进法”中还是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可能会伤害到正常的商业运行。
为了抵御外国大片,政府还将规定每家电影院每年至少有2/3的时间用来放映国产电影。院线的售票和贴片广告也将受到监管。为了提高制片方的分成比例,政府希望由影院独自经营贴片广告,以此作为经济上的补偿,却又对贴片广告播放做出限制,违者将被处罚款。
实际上,政府没必要管得如此之细,毕竟院线非垄断行业,合理性将由市场调节。
而对于一些本该管的地方,政府还是放着不管。
草案对众望已久的电影分级制只字未提。分级制早已被证明是合理有效并能促进细分市场繁荣的手段,这并不等同于一定要引入情色、暴力片,分级或许会给影院管理带来较大难度,但却能更好保护青少年。不是所有片子都能拍得老少咸宜,并且我们也不应该拿青少年的尺度去衡量所有的艺术作品。
不分级就意味着备受诟病的电影审查制度毫无改进,国民趣味取决于几个人的审片小组。冯小刚还是得继续失望,他曾指出“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正在极大地伤害和桎梏着电影创作”,他还希望政府取消征收5%专项资金,均无进展。
每年负责引入20部外国大片的中影集团地位依旧,这意味着每年至少50亿元进口分账业务被这家国企垄断,对民营电影公司很不公平。
显然,这个草案还不足以真正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除非你想看到第二个动漫产业—毕竟,电影艺术不可能靠出品量来评判。中国现在已经是电影出产第三大国了,但电影市场比排在前面的美国和印度却小很多。
民众的需求该由市场说了算,而不是政府。
作者:李洋(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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