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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嫌疑人,24小时内通知家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01:34 来源: 郑州晚报

  

逮捕嫌疑人,24小时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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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嫌疑人,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嫌疑人患严重疾病可取保候审 未成年人犯罪拟不公开审理

  律师涉嫌犯罪的,应异地受审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

  二审稿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为了加强法院秉公执法,二审稿规定,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律师犯罪

  异地受审

  现行刑诉法对辩护人有伪证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对现行刑诉法作了修改,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一些地方、单位建议删去这一规定,避免少数侦查机关利用该规定报复律师。有的地方建议增加规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的,逮捕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律师事务所和所属的律师协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将“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改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辩护人”,以消除对律师的歧视色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为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同一案件的侦查机关随意对辩护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规定由其他侦查机关办理为好。

  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避免变相

  “上诉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刑诉法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邹萍指出,实践中存在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申,由下级人民法院在重审过程中加刑,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情况。法学专家建议,立法应当对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不得加重刑罚作出规定,避免变相“上诉加刑”,从而完善审判程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了意见。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逮捕即送看守所并通知家属

  二审稿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关于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二审稿还在一审稿的基础上作出修改,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死刑案件高法需听律师意见

  二审稿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审或者予以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此外,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列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查询、冻结的财产范围。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未成年人犯罪拟不公开审理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二审稿中涉及较多,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另外,草案规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

  黑社会犯罪鉴定人受保护

  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草案一审稿规定,对于一些严重犯罪案件的证人、被害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实践中还存在鉴定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情况,也需要根据情况采取保护措施,法律委员会建议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

  >>>专家解读

  删除“有碍侦查”保嫌犯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解释,公民被逮捕后家属得不到消息,这是很多人对侦查机关不满意的地方。

  现行的刑诉法规定有漏洞:“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什么是有碍侦查?往往是侦查机关自己作解释。

  草案中,将“有碍侦查的情形”(即常说的秘密拘捕)删除,是最大的亮点。

  规定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必须通知家属。这样就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无法通知”一般只指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愿提供正确清楚的电话或者地址。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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