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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灯下港式豪门恩怨此起彼伏 遗产是焦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0 09:0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自古豪门是非多,遗产纠纷是老生常谈的话题。香港富豪霍英东虽早早就将遗嘱订立,却仍难避免遗产争夺战,霍氏家族成员为争夺64亿港元遗产对簿公堂。

  霍英东2006年10月28日因病逝世,留下10年前就价值300亿港元的资本帝国,此后几年中儿女们也算相安无事。只是看似的平静的水面下暗

  流涌动。日前,霍英东长房三子霍震宇指责二哥霍震寰独揽大权,把遗产据为己有,诉至法院,要求罢免霍震寰及姑姑霍慕勤的遗产执行人身份。自此,霍家的遗产 风暴拉开帷幕。业界权威专家称,该案值得内地新富阶层借鉴,应尽早规划遗产传承并且求助专业机构服务,以避免日后的纠纷隐患。

  至少14亿元争议遗产

  据香港媒体报道,12月20日,霍英东长房三子霍震宇上诉控告身为霍英东集团总裁及遗嘱执行人的兄长霍震寰私吞至少14亿港元遗产,要求法院撤

  换遗产执行人,并由霍震寰交代遗产账目。不过,霍震寰对此诉状内容逐条发起猛烈反驳。按照惯例,传票在12个月内均有效,被告在收到传票14日内须向香港 高等法院登记,之后将排期展开聆讯。

  霍震宇在诉状中称,霍英东在1978年立下遗嘱,指定由胞妹霍慕勤夫妇、霍震寰以及霍震宇出任遗产执行人,但在霍英东妹夫去世后,遗产执行人变成3个,由于姑姑霍慕勤年事已高,实际上,遗产执行人就是霍震寰和霍震宇两兄弟。

  遗嘱规定,各房妻子和子女具有特定的遗产分配,每人每月享受固定生活费,三名执行人的期限为20年,从霍英东去世后开始计算。

  霍震宇指霍震寰于2007年至2008年间要求三房人签署四份家庭协议,承认他个人拥有家族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350万股、3间总值7亿

  港元的离岸公司全部股份,及3个与父亲联名持有的银行户口,内有7.3亿港元存款。其中一份家族协议列出属于遗产的珠宝清单包括红蓝宝石、翡翠及其他价值 连城的宝石,霍震寰声称总值9000万港元,并会自行决定如何分配给三房各成员。

  最后二房及三房成员全部签署家庭协议,并获分配5亿港元遗产,唯独霍震寰所属的长房兄弟姐妹及母亲吕燕妮拒绝,霍震寰遂于2008年7月与长房兄弟姐妹开会,声言拒绝签协议的成员会“无得分”,只能每月从遗产支取款项。

  霍震寰声称海外公司股权及户口资产,价值仅14.36亿港元,但霍震宇认为估值过粗及已过时。霍震宇表示,曾要求胞兄交代账目,但胞兄仅披露霍英东在另一银行户口有2900万美元(约2.26亿港元)。

  目前霍英东妹夫蔡源霖已经去世,妹妹霍慕勤也年届85岁,霍震宇表示曾多番尝试接触姑母,但没有结果,因此要求法庭下令撤换胞兄及姑母,并委任御用大律师罗杰志与他共同担任遗嘱执行人,并交代账目。

  据了解,上诉状中涉及16名被告。首被告霍震寰和次被告霍慕勤,与原告同是霍英东遗产执行人,其余14名被告包括霍英东元配吕燕妮、二夫人冯坚妮和三夫人林淑端,以及其他11名子女,包括立法会议员霍震霆。

  2006年霍英东去世时,在福布斯富豪榜排名全球118位,身价估计为37亿美元,2008年,福布斯估计霍氏家族财产约45亿美元,排名香港第九。

  霍英东家族企业主要包括有荣有限公司、霍兴业堂等,涉及地产、建筑、船务、酒店等多个领域,家族投资涉及的企业更多达80家以上。

  而引发霍英东家族争产案的是以下三项主要财产:霍英东家族控股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350万股(约占46%)普通股股权,超过50亿港元;霍英东生前成立的3间离岸公司的全部股份7亿港元;霍英东生前与霍震寰联名持有的三个银行户口存款7.36亿港元。

  有可能成为拉锯战

  该案是进入旷日持久的拉锯,还是很快得出结果?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凯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两种局面均有可能出现,而且如果很快得出结果的话,将和澳门赌王何鸿燊家庭争产案相似,一定是以双方和解的方式,由原告方主动撤诉结案。

  “进入持久战则意味着双方均将承受高额的律师费用和媒体聚光灯的双重考验,对于资产雄厚的一方来说,律师费用恐怕不是问题,但因此导致的媒体热

  炒和公众的指指点点恐怕是主要压力。”他举例说,在亚洲女首富龚如心与其公公王廷歆围绕其丈夫千亿遗产展开的争产案中,历时8年的诉讼中,双方不但在法庭 上唇枪舌剑,而且在法庭外也展开舆论攻势,互相揭秘,导致了更大范围的影响。同样是持久诉讼,巴黎欧莱雅(微博(http://weibo.com))集团继承人与其女儿的长期诉讼中,也派生出多重纠纷,双方口角蔓延甚广。

  作为广受关注而且具有不凡影响力的华人家族,霍家争产案如进入持久拉锯战,其他亲属或相关大佬人物肯定会出面调停,但由于兄弟双方心态不同,结果则不得而知。

  “如本案进入双方拉锯状态,一旦在某一审级的诉讼中,法院初步认定霍震寰有侵占遗产的情况,由于香港法律实行间接继承制度,遗产在分配前独立于 继承人存在,而霍英东在遗嘱中也确定了其去世后20年为遗产信托状态,则霍震寰的侵占行为将演变为刑事犯罪,可能引发香港律政司启动相关的刑事调查程 序。”陈凯表示。例如在龚如心案中,龚如心一审被认定伪造遗嘱,当时曾面临严重刑事犯罪的指控,甚至一度因此入狱,后缴纳了巨额保证金后方得以保释。

  新富阶层的传承专业性缺失

  近些年来,香港富豪频频发生遗产争夺案,从此前被誉为世纪遗产案的龚如心遗产争夺到今年年初赌王何鸿燊案,每次都是满城风雨。近日前台湾首富王 永庆长子王文洋也入禀香港高院起诉三房4名胞妹以及父亲生前亲信侵占近300亿元港币的遗产。聚光等下的家族财产纠纷官司此起彼伏。

  法律界专家近年来一直呼吁中国的遗产继承最好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但许多律师表示,我国内地的传承意识亟需更新。

  陈凯说:“根据从业经验,我发现在国内企业家中,已经有部分人士开始考虑自己的传承问题,但大部分人对传承问题的理解存在误区,有的人可能根本

  不考虑提前考虑进行传承安排,同时,大部分人在考虑传承安排时,更着重于企业由谁接班和家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也不会去考虑如何通 过法律安排避免各种风险,对于遗产信托等专业服务也知之甚少,亟需提高认识水平。”

  针对高资产人士,有机构提醒在规划遗产传承时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遗产范围。霍英东遗产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霍震宇不清楚父亲霍英东遗产的范围,以致于霍震宇在诉状中主张的遗产数额是14亿元,而对媒体宣称的遗产数额是64亿元,其曾经要求曾要求胞兄霍震寰交代账目,但胞兄仅披露了2900万美元(约2.26亿元港元)。而王永庆遗产纠纷案的争议 焦点也是王文洋不清楚父亲的遗产范围。

  由于高资产人士的资产变动较大,明确列明遗产范围有一定的难度,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兜底条款予以解决,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人的监督下按程序处理。

  第二要依靠专业机构。霍英东遗产案之所以在霍英东去世5年后才爆发,最重要的原因是霍英东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均是自己的家人,而这些人中霍英东的妹妹和妹夫先后因为去世和年事已高而无法胜任,导致遗嘱执行人实际上就只有霍震寰和霍震宇两兄弟,纠纷也就因此产生。

  如果霍英东同时指定了专业机构担任遗嘱执行人,就不会因为去世、生病、事故、入狱、出国等原因而无法胜任,而且由于专业机构受继承人的监督,执行过程更加严谨,也可以防止纠纷。

  第三可以考虑设立遗产信托。美国第一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历经了150年风雨,家族产业不但没有被子孙分光,而且还发展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家族基金,

  秘诀之一就是运用了遗产信托。近年来,香港社会名流也大多通过遗产信托避免家人和事业因为传承问题受到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遗产信托的优势很多,如科 学传承财富、保障继承人生活、避免继承人内斗、避免未来债务、隐藏财富等等。

  相关法规还可有健全空间

  另外,我国从立法层面政府可以有所作为,来完善遗产继承法制上的细化和便利。

  陈凯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防范遗产侵占案件,在政府和法律层面可以做几个方面的努力。第一进行遗嘱自愿登记。

  遗嘱登记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对遗嘱人的精神和身体状态、遗嘱是否为本人签署,遗嘱是否真实等问题发生纠纷,也可以防止遗嘱被篡改和隐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3年新加坡政府设立了遗嘱登记局,免费接受市民的自愿登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试行间接继承制度。香港和英国等地实行的间接继承制度,是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遗产进行登记,予以征税后,由政府机构进行分配,这样既保障了遗产税的征收,也避免了继承人的纠纷。

  第三加大对遗产侵占的处罚力度。在亚洲女首富龚如心身前的千亿遗产纠纷案中,由于一审被认定伪造遗嘱,龚如心不但得不到遗产,还面临政府对其发

  起的入狱指控。龚如心去世后,其生前好友陈振聪因为被认定伪造遗嘱,也正在面临刑事指控。而这种刑事措施在中国内地鲜有适用。近年来,恶意侵占遗产导致的 纠纷有上升的趋势,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加大对遗产侵占的处罚力度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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