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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规定举报食安问题最高奖3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1 06:13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粤食安)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广东新出台《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首次明确食安办管理举报职责,并对食品安全举报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方法和标准等做出详细规定。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300元,最高可达30万元。此外,办法还特别鼓励新闻媒体参与举报,经查实按办法给予奖励。

  新规首次明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管理食品安全举报的具体职责,在奖励范围上有所扩大,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和领域,包括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非法添加等行为。

  此外,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的,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都将列入举报范围。

  办法还提出将突出重奖大案要案的举报,对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举报线索设定了保底奖励,此类举报按照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办法第十六条还特别规定,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可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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