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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30%将归中小企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2 00:51 来源: 经济视点报

  □经济视点报记者 祝良华

  

   尽管河南省内中小企业的娘家——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暂时还未正式收文,但从国家层面来讲,2012年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将确定有30%的比例面向中小企业。

  这一定调来自于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其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而这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刘道兴认为,从政府采购这块大蛋糕中,切掉30%送给中小企业,这是一道非常明显的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财政政策。

  相对于以往政府采购偏爱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而言,这也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了有席位的“大餐”。

  

  中小企业受保护信号明显

  由于采购主体的特定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企业总是很青睐政府采购。而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政府采购的“果实”总被“个子更高、体重更大”的大型企业摘得。种种原因,使得中小企业不能享受到政府采购的“特殊关照”。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给犹豫中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很大信心。

   其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办法不仅立场分明,而且还对于采购项目做到利益最大化优惠。比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还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而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还可抱团参与采购。且被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同样能够享受到相关扶持政策。

  

  政府、企业均需自强素质

  节约支出、购买国货、环境保护和保护中小企业等,成为很多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必须遵循的国家政策。有的地方,政府采购金额已占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然而,无论货物、工程,还是服务,中小企业即使参与竞标顺利,以往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总有小瑕疵留下。

  30%大比例偏向中小企业,并未刺激到一些企业业主的兴奋点。信阳一家食品企业的负责人余健告诉经济视点报记者,跟政府打交道难,一般不愿意参与。但他承认,利润总会有的。“前期要沟通好,需要强大的公关实力,总之想中标没那么容易。”

  刘道兴认为,政府采购大比例偏向中小企业,也是国家下一步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培育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信号体现。

  记者了解到,以往政府采购过程中,欠债、失信和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的确存在过,特别是基层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有可能出现的寡淡的参与度。刘道兴表示,政府采购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机会。同时,政府在说到政府采购时,也要自强素质,自我约束,不做扩张性的资金没有保障的基建项目,大企业不怕拖,但中小企业拖不起。

  蛋糕上了,吃不吃由自己决定。刘道兴建议,中小企业要多加鉴别,量力而行。

  而在制定相关采购计划时,他认为应体现出项目的差异性,大项目交由大企业做,能现行支付的,交给有能力的中小企业做,不要让中小企业有吃政策饭累的感觉,保证各类企业均能享受到政府采购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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