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巨灾险制度十二五期间有望落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3 01:2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俞燕
已走过十余年漫漫探索路的巨灾保险制度,有望迎来破局。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的三项工作之一就是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
建设完备的数据基础
项俊波表示,今年要突出抓好的三件事之一就是,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争取国家在立法保障、财税政策、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年来,业内一直在探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23号文都有“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的表述。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表述则更加详细: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与此同时,国家再次启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战略研究”项目,并将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实现“防灾减灾投入机制优化”问题展开研究。
2011年12月由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举办的首届学术年会上,与会者对巨灾保险达成的共识是:“十二五”将成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落地”的关键时期。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认为,巨灾保险制度要想早日“落地”需要与国家灾害的数据标准、信息集成和利用技术形成互动。巨灾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偿付能力、风险区划、损失评估,这些均需要一个基于国家层面的数据保障和标准支持。
建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一大前提是对巨灾风险进行评估,利用历史数据与专业知识衡量自然灾害导致的年均损失及最坏情形下的损失。这是保险业据此厘定保费、提取准备金的前提,也是风险转移机制建立的基础。不过,目前中国缺少相关数据或相关数据无法共享。有保险业人士指出,如对灾害和风险要素进行分析,需要更大范围的数据,需要和其他社会机构合作,特别是应用方面的研究。
建立立法和制度安排
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除了有完备的数据作为基础,还涉及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安排。项俊波在会议上指出,在法律环境方面,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还没有建立,农业保险运行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救助机制缺失。因此,保险业要发挥政策撬动的杠杆效应,促进巨灾保险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有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巨灾保险应该由国家统一设计。按照风险的社会最优分担原理,巨灾保险体系应由政府、社会各界、市场与农户共担风险。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视运用保险来管理农业巨灾风险,把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视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重要内容而给予大力扶持。因此,参照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中国巨灾保险体系应遵循“国家主导、统一设计、市场运作”的原则。
据了解,根据去年保监会制定的巨灾险方案,覆盖范围包括主要针对农作物和牲畜的农业巨灾保险及主要面向城市的城镇居民房屋地震保险两方面,并以省为单位进行巨灾基金统筹操作。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洪水、干旱、台风和地震四类巨灾被纳入保险责任中,且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有具体规定。
去年,该巨灾保险制度方案便已上报国务院。有业内人士预测,“十二五”期间有望成为巨灾保险制度“落地”的关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