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大米为何会价格失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4 05:30 来源: 金融时报吕志强
据近日媒体报道,知名的黑龙江省五常大米不仅质量好,价格也节节攀升,最贵的一斤卖到199元。然而,五常市的稻农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农民种出的优质水稻,卖给粮食加工企业每斤不到2元。稻农和企业获利如此悬殊,使得五常稻农很“受伤”。这不禁引发笔者诸多思考:是谁夺走了高价大米的高额利润?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出现的订单农业怎么啦?农民的利益谁来维护?当地政府及农村金融机构又该如何作为?
勿庸讳言,五常稻农订单水稻占90%以上,属于典型的“公司+农户”式的订单农业。五常大米价格失“常”的原因,从表层上看,收购价格是按订单执行的,似乎订单成了稻农的“枷锁”。其实,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出现的订单农业,无论是初衷还是多年的实践都表明,对于推动科技增产、解决农副产品销路、促使农民增收、维护企业利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当然,也有企业把订单农业当成是“绑架”农民的契约,大行“霸王条款”。然而,在五常就有一些水稻订单是按着稻农红手印的白纸。既是空白订单,企业想要写的条款就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农民事后发现问题,想通过法律维权都没门。正是在这样的“霸王订单”下,致使大米加工企业获利过大、流通销售环节利润过高,以及稻农不得不年复一年的续约。因此,在笔者看来,五常大米价格失“常”的原因,并不是订单农业本身的错,而出在企业与稻农签约的水稻订单的不规范、不完善,又被利益至上的企业老板利用而已。加上农业、价格等管理部门的缺位失职甚至放纵,使“霸王订单”在农村大行其道。当然,若从深层次上剖析,五常大米价格失“常”的根源,在于我国农业经济产业链条上最前端的农民生产者遭致收购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多方“压榨”、久而久之导致我国农业产业链严重失衡,甚至畸形。
五常大米价格失“常”,本质上依然是谷贱伤农。这也暴露出当前“三农”的共性问题,即市场经济中农民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在与企业、商家的利益博弈中如何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这是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切实解决的大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订单的公平合理,促使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对于订单中明显偏向企业而损害农民方利益的“霸王条款”,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导入市场调节功能,使产业链各环节、尤其是处于首端的农民利益分配趋向合理。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承担起农民利益共同体的组织责任,可通过村委会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引导单家独户农民向农民联营发展。比如建立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组成的联合组。因为农民一旦有了利益共同体的组织,对企业就能“一个声音”说话,使企业不再存有“你不卖总有人卖”的底气。比如,订单农业中的五常稻谷定价,农民可以结成价格联盟,合力提升定价的话语权。如此,高价的五常米就绝对不会只有2元一斤的稻谷收购价。农户组织起来,还有利于法律援助和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这方面,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会组织值得借鉴。台湾地区的农会是政府实施农村、农业政策的重要助手,在沟通、协调与政府、企业的关系上起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为农会撑腰,既帮助解决增产问题,更帮助协调好农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条件让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并在利益博弈中占据主动。地方政府还打击黑心商家侵占农民利益、牟取不正当暴利的行为,以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其二是农业加工企业。农业加工企业和农民签的订单合同,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担当社会责任和让利于农民看成是崇高使命和神圣义务。“工业反哺农业”不是时髦口号,重在行动。当某种农副产品“卖难”时,企业理当增加成本支出来收购农副产品,避免农户受损。当某种农副产品获得高额利润时,企业当返还部分利润给农户,让农户分享成果。比如五常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将粮食高溢价部分拿出一定比例对稻农补偿,以维护农民的利益。
其三是金融机构。这里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发挥信贷调节作用,以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承贷载体,将规范的订单合同作为授信依据之一,以促使企业对订单农业的规范操作。对坚持“工业反哺农业”,让利于农民的农业龙头企业,应当作为信贷扶持的重点企业,优先授信,优惠利率,简化流程,如提前发放农资贷款,以避免农资需求集中爆发所带来的农资价格上涨,从而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此外,及时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使企业按订单按时足额收购农副产品,既促使农民增收,也保护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