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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立健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制度框架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德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9 05:55 来源: 金融时报

  牛娟娟

  记者牛娟娟记者:中央此次提出要坚持金融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您是如何理解这一提法的?当前,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必要性是什么?

  何德旭:坚持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相互协调,也就是在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作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题,既是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我国金融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理论上,金融创新意味着在金融领域内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包括金融产品、交易方式、金融市场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是金融领域各种要素的重新优化组合和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然而金融创新同时是一把“双刃剑”,其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也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比如,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货币需求的稳定性、增强了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从而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金融创新的杠杆效应、复杂性、信息不透明等可能加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金融创新的顺周期效应,也可能放大金融危机的传染性;基于规避风险或规避监管的金融创新可能带来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脱节,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在这点上,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有鉴于此,我们在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十分注重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记者:在您看来,如何能够确实做到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何德旭:提高金融创新的信息透明度是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基本前提。只有信息披露充分、信息完全透明,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才有可能了解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也才能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在这个意义上,监管当局必须强制性地要求金融创新产品发起人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是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基础环节。首先,金融机构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及其相关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应有充分的认识;其次,金融机构应该加强“金融创新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建设;另外,金融机构还需要对各种风险进行相应的预警和防范。

  从金融监管角度,则是要注重防范过度的金融创新。绝大部分金融创新是为了规避风险,这是应该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的;但是,对于旨在规避监管的金融创新,则应该注重防范。特别是要防范过度的规避监管型金融创新;同时还要注重防范金融创新脱离于实体经济,美国次贷产品的过度证券化就是脱离房地产市场实际的突出表现。

  很显然,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创新的监管框架,目的不是为了限制、禁止金融创新,而是为了促进规避风险的金融创新,为了促进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服务的金融创新,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

  特别要强调的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动态发展过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在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

  记者: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何德旭:创新和监管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相互促进,这是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基本体现。我们都知道,“创新-风险-监管-再创新”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金融创新和规避或削减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水平、保障金融稳定是相互统一的,金融创新通过其微观和宏观效应促进金融职能的发挥,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金融监管作为防止过度金融创新,特别是防范规避监管型创新和脱离实体经济引发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金融创新更好地发挥作用至关重要。因此,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协调,可以有力地促进金融发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并服务于实体经济。

  完善“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体系是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基本要求。显而易见,仅靠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监管当局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首先,金融监管当局要改变监管的理念和监管模式,针对金融创新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以及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表内表外业务等设计一个科学的监管体系,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其次,金融监管要提高针对性,比如对银行业需要关注其表外业务的变化,对资产证券化应强调对基础资产和各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分级与评估;再次,要加强对离岸金融、私人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方面金融创新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最后,要将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建设、监管能力提升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监管能力应和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创新的演进保持动态的适应和协调。

  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需要建立健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制度框架。顺周期效应、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全球金融业务等都涉及到“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问题,为此,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相协调,需要一个有效的宏观审慎金融管理制度框架来实现。包括: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应对机制;采取有效举措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效应;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其金融业务、影子银行的重点监管;加强区域和全球的金融合作,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播;完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预警、应对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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