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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处理农业保险赔案行为 保监会:确保农险赔款及时足额到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4 02:37 来源: 金融时报

  张兰

  本报北京2月3日讯记者张兰报道为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今天专门发布《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重点强调要确保农险赔款及时足额到户,并对保险公司农险赔款业务管理进行了明确规范。《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准确进行赔款理算,严禁不按合同约定随意确定赔款金额;实施集体投保理赔结果公示制度,及时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形成理赔分户清单,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确保及时支付赔款,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实现农业保险赔款“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者“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支付赔款,确保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建立预付赔款制度,对于损失金额高、社会影响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能够确定的损失和及时恢复生产的需要,预付部分赔款。

  《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完善接报案管理工作,保证报案渠道畅通、报案流程规范和报案信息的准确录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在查勘管理方面,各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的现场查勘工作,确保查勘及时、科学高效和服务规范到位,同时应结合农业保险特性建立科学的二次或多次定损制度。

  《通知》同时强调,各保险公司要提高定损规范程度,确保结果客观公正。首先要通过清点数量、实地丈量、查阅账目等方式,借助科学手段,准确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数量。其次要科学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保险人认可的抽样方式定损。再次要强化定损资料的管理,如实记录清点损失数量、核定损失程度的方式方法、过程和结论,并保存相关的原始工作底稿。此外,要建立定损工作分级复核机制,对分级复核设定合理的比例,确保复核的效果。

  针对农业保险配套保障措施不足、理赔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的现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配置满足农业保险理赔服务需要的人员、设备、工具和经费资源,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并积极构建农业保险理赔外部专家网络。此外,各公司应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科技信息建设,实现理赔全流程系统化管理,着力提升理赔管理的技术含量,提高理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建立大面积灾害的应急预案,并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根据农业生产规律和自然灾害特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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