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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LP:更强势更不好忽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6 03:3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潘沩

   一位外资基金合伙人曾私下表示,私募基金的条款,从来没有多少“按惯例”,虽然各大律师事务所那有种种标准的文本,但最终的合伙协议如何,还是看双方力量的博弈:GP团队成员之间如此,GP团队和LP之间更是如此。

   从去年冬天开始,各私募基金都调低了对今后两三年中国的经济形势的预期。换言之,整个市场对未来几年的宏观经济不是那么乐观。

   2月1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募资环境较为困难的情况下,LP的谈判力量增强,最终协议更倾向于更多保护LP的利益。”

   这种说法,得到了几位专门从事PE业务的律师的认可。这些律师们中有作为LP代表方的,也有作为GP代表方的。他们认为,以前钱多时,GP话语权会强一些;目前经济形势不好,LP必然有更强的话语权。

   2月3日,上海一位律所合伙人指出:“以前的合伙协议是几页纸,现在是十几页,几十页,就是双方都在要更多条款,一般来说GP想要更多权限,LP则想要更多对自己利益的保护,比如要项目决策权,比如设置关键人条款。这背后的原因是双方都在更成熟,更有经验,所以知道设置什么条款。但行情不好时,自然是LP更强势。”

   专业LP咨询机构诺承投资合伙人王东亮认为,GP激励机制的设置对维护LP与GP的利益一致至关重要。具体而言,促使超额收益而非管理费成为GP工作的首要动因,双方才有共同的利益目标;鼓励GP在基金中较多出资则可以保证双方共担下行风险。此外,持续投后监控对于保护LP长期利益也不可或缺。目前国内LP群体投资经验尚浅,应结合国内投资环境进行更加积极的投资谈判与投后管理,方能有效控制风险,获得最优的私募股权配置收益。

   这一现象,并不仅限于国内,在国外也如此。

   2011年11月,数百家海外机构LP组成的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ILPA,起草了《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私募股权基金规则》强调GP与LP的利益一致原则、加强PE治理、提升PE透明度等做法都直指此前强势的GP。

   此外,前述外资基金合伙人告诉记者,在美国,也有LP要求GP团队适当降低管理费,这个针对的是一些过于大型的基金。当基金的规模动辄到30亿、50亿美元时,GP团队还照样要求每年2%的管理费,结果是GP团队的管理费收入非常可观。

   他指出,LP付给GP的管理费,其初衷是为了覆盖GP团队的日常运营,且能靠此维持一个好的团队,而不是GP团队拿管理费就能致富,这可能带来道德风险。GP团队拿到可观收入的途径,应该是通过基金到期后的分红,这样其利益才能跟LP就不一样。否则,GP团队拿几年管理费就能退休了,可能不是那么在意投资到底做得如何。

   综上可知,2012年,那些想募资的基金普通合伙人,将面临更强势的LP群体,他们更强调GP和LP利益一致;而人民币基金市场中,GP面对的LP也比以前更有经验,更不好“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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