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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内幕交易获利1亿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03:11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刷新纪录

  因内幕交易获利1亿元

  有关部门对肖时庆的指控,主要围绕受贿及内幕交易两项罪名。其中受贿行为主要体现于两处。

  一是王益胞弟王磊为帮青岛金王扫平上市障碍,找到肖时庆帮忙,肖帮助王磊办成此事,青岛金王IPO获得通过。为答谢肖时庆帮忙,王磊于2006年12月,在北京一会所停车场送给肖时庆现金20万元。对肖的另一受贿指控,源于其2008年低价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该房源涉及另一家上市公司亿城股份。当年亿城股份谋求增发,肖时庆任职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是此次股份增发的保荐人和承销商。

  当年的亿城股份,其财报显示资产负债率已达到74.9%。亿城股份的增发申请曾被证监会否决。后在肖时庆的帮助下,亿城股份通过新的增发方案,且将发行方式改为公开发行。同年10月30日,新方案获得证监会核准。通过此次发行,亿城股份最终募集资金12亿元。亿城的资产负债率压力得到缓解。

  司法材料显示,作为拥有权力的监管者,肖时庆寻租方式多样,涉及青岛金王、亿城股份、九芝堂、国金证券等多只股票的上市、增发或重组事宜。其中,通过内幕交易买卖国元证券股票获利约1亿元。2011年4月,经过二审审理,河南省高院就肖时庆受贿和内幕交易案作出终审判决,肖时庆两项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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