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强化监管小贷公司融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9 01:2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胥会云
“吴英案”所引发的人们对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讨论仍在发酵,吴英案的发生地浙江,于近日出台了我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行为。
《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并通过规定程序报备其来源和金额。意图是使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暂行办法》还详细规定了需要提交的报备材料内容。
新华社的报道称,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工商将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进行融资申报备案,做好融资前后的跟踪监管。
一旦出现违规融资,《暂行办法》称,将会采取约谈高管、下调信用等级、限期整改、通报情况、提出监管意见等五项措施。若出现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被责令整改,甚至启动退出机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791家,贷款余额3358.85亿元。
温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虽然大部分小贷公司是健康发展的,但是确实有部分小贷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发放高利贷、非法吸储。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对记者表示,近年来频发的民间借贷事件以及吴英事件,都使得管理层认识到民间金融的监管不能缺失。
孙立坚称,对于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的规定,强调了出资方的专业化能力,以此来规避风险。另外,由于工商局掌握更多企业信息,因此由工商局来负责监管,也可确保小贷公司的贷款流入实体经济而非虚拟经济。
小贷公司的发展困局,普遍被提及的一个问题是: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过高,这也导致一些小贷公司处于无款可贷地步。周德文表示,这也会导致小贷公司为了持续放贷经营下去,不得不走上违规的道路。
但是,“小贷公司要扩大发展,更需要规范,没有监管肯定不行。”周德文说,由于小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人民银行、银监会都无法监管,该办法明确了规范化的要求,也为全国提供了借鉴。
孙立坚称,该办法有清场的意义,让一批违规的、资质不佳的小贷公司出场,留下资质好的、有好的投融资渠道的小贷公司,也使得这个市场更规范。作为民间金融发达的浙江率先实施的监管,其经验将来也可以向全国推广。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截至2011年底浙江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额贷款的覆盖面超过10万户,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发放贷款比例近60%。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