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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何时常态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9 01:2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乌坎事件”已近收官,外界从“热议”也宜作“冷观”。2月1日,广东陆丰市乌坎村数千村民一人一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将负责组织乌坎村民委员会或在3月的选举。而此前,乌坎村重新选举了党支部书记,事已至此,传统媒体和网络舆论对其进展和趋势的欣赏也跃然纸上。

  “乌坎村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箱的一张照片被微博(http://weibo.com)转发了几万次,有网民感慨:当我们还在讨论全国人大代表的表决器应该加盖时,社会最底层的、文化水平最低的农民已经注重民主的细节了。‘这说明中国人配得起搞民主,中国民主素质论者可以休矣。’”这是传统媒体引用网络言论的一种典型观点。

  乌坎村取得的进步毋庸置疑,政府开明得让人欣慰也无需隐藏,不过中国基层民主的巩固和发展是否通过乌坎“事件”就可以达到?要知道,“村民自治”的提法见于1982年的《宪法》,而行动见于1986年的“海选”,再到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保障,基层民主三十年走来,如果到乌坎事件才算一座里程碑,其内涵恐怕不只是欢欣鼓舞。

  考量此番乌坎事件的进程,也透射出了基层民主在实践过程中的一些无奈和走样。比如,在乌坎此前数十年来,几乎每次选举村干部都会高票当选,村民选举多次被操弄,土地被源源不绝地非法转让,直至最后一块地被“盗卖”才让村民觉醒。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基层民主选举的一些弊端以及引发群体性事件也屡次见诸报道。

  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教授一直关注乌坎事件,他把目前看来较好的结局归纳为村民谨守两点:其一为“团结就是力量”,村民在此番行动中抱成团;其二为“坚持就是胜利”,最终等到省级工作组介入才妥善解决了问题。而它突出区别于其他事件,也在于它非常罕见地通过合法合理程序,“否定”了前一任基层党支部和村委会。

  “这当然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的‘局部’否定,外界不必过度解读。”浦兴祖认为各地民主实践中偏重于“选举”而忽略了“罢免”,其实二者相辅相成,选举事件遍地开花,但是罢免事件鲜有耳闻,如果乌坎事件中,及时顺畅地启动“罢免”程序,或许不至于此。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法律制度上,选举和罢免都已明确,只是少见把他们‘当真’、‘用足’。”

  这一次,乌坎做到了当真、用足。中国的基层民主能否在常态中良性循环?有不少网友把乌坎与当年率先包产到户的小岗村相提并论,这其实颇有差异,后者是国家层面尚无制度政策,而地方有所突破,符合发展生产力的方向;而前者在制度上并无突破,只是落实和践行了法律的规定。

  一些乐观之辞仿佛忽略了:早在1937年5月,陕甘宁边区制定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针对当时多数选民文化程度低,不识字,选举村长和村政委员时,在每位候选人的背后放一只碗,选举人往碗里投黄豆,得豆多者当选。七十多年过去,还在重复“中国人配得起搞民主”的结论,这让先辈们情何以堪。

  当然,值得庆幸的还在于,如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邓正来对本报记者所言,就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包括乌坎事件)来说,它们在性质上其实大都是利益冲突,并没有提出威胁国家根本体制的政治性诉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应对这样的冲突。

  乌坎事件困于基层民主之缺失,也得于基层民主之落实,但也要注意其“任重道远”之处:它的成功是特殊环境下酿造的,比如大量媒体的关注、网络力量的介入、地方官员的开明以及村民的觉悟与团结等,这些条件都不可或缺,这种环境氛围难以复制。作为一个普通的村庄,甚至多年后褪去了“关注”外衣的乌坎,它的民主机制能否在常态下运作,防止曾经出现过的舞弊卷土重来,进入一种良性循环,这都还有待检验。

  更让人期待的是,在一种常态环境下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而不是一次次依靠突发、群体性事件,尽管它在民智开启和观念改变上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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