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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费收费标准降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0 07:14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张兰

  本报北京2月9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作出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多个险种监管费率下调幅度超过0.015个百分点。据初步测算,按去年保险业14339.25亿元的保费收入计算,此次下调为险企每年减负幅度超过1.3亿元。

  保监会在通知中称,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3‰收取;对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4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7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65‰收取。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保险业务监管费2012年和2013年的费率还将按上述标准逐年递减10%。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和计划生育保险业务仍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上述通知称,由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2‰降为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9‰收取。其中,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由每年每家不低于80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0元,保险经纪机构由每年每家不低于1200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元。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标准,仍按每年每个代表处2万元执行。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监管费,按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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