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否已经过时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13:26 来源: 中国经营网只有寻找道德和法律的契合点,让这种社会意识从孩提时代扎根,成为人们必备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
拾金不昧是否已经过时了?
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2月12日《羊城晚报》)
羊城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引来多方质疑,笔者作为听惯了政府提倡无私奉献多年的围观群众,对于这一消息一时摸不着头脑,不经怀疑是不是拾金不昧的做法已经过时了?
不能说有着一定道德高度的人不存在,但是要求广大老百姓做到不食人间烟火的精神高度纯洁,是不太现实的。因此道德说教虽不是绝对不起作用,但至少说效果甚微。
笔者认为不能单单把目光集中在那10%金额奖励上面,而忽视了制定该法规所带来的宣传意义,
首先,要知道,奖励的做法是一种对于拾金不昧做法的倡导。相比较于过去做好事不留名,充当现代社会“雷锋”,这种口号似道德的宣传在金钱的诱惑之下显然是没有太大约束力的。可是,社会上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大众的观点“拾金不昧”行为就是每一个人本应当做到的,而道德上的共识在套用在现实中比例却并非如此,丢失财物被物归原主事情的几率还相当小。这是一种对于社会整体公民素质的高估。
要知道在德国、日本等这样的经济发达、国民素质又普遍很高的国家也早已经有了对于遗失物拾得者的补偿立法。其中日本从18世纪末起就规定,拾金不昧者可以要求获得相当于丢失物品部分价值的酬金。但是笔者从中看到的并不是说明日本人更“高尚”,而是奖罚分明制度的推广使得公民在道德和制度上有一个交汇点。
可以看出关于拾遗补偿的法律的认识在公民中还是一个空白。
其次,奖励的做法虽是对拾金不昧者行为的一种嘉奖,但是对于这种奖励的看法和认识程度在于你自己。遗失者虽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但是嘉奖金额的收与不收是拾得者自己事情,规定是可以奖励,但对于嘉奖你不收就是了。毕竟,真正冲着钱去的人就不会想着归还失物了。
要知道,拾金不昧一词源自《客窗闲话·义丐》强调的是“拾到财物不藏起来据为己有”,并不指拾得人不能向失主索取报酬。212>>
只有寻找道德和法律的契合点,让这种社会意识从孩提时代扎根,成为人们必备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
套用著名社会学家夏学銮教授的观点,“拾金不昧”不是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而是属于传统道德底线,是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防线。只有寻找道德和法律的契合点,让这种社会意识从孩提时代扎根,成为人们必备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
硬性的法律法规体现了一种智慧,在当下这个社会,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力是不够的因此,不是“拾金不昧”过时了,而是单单在道德层面上提倡“拾金不昧”而不在制度上有所改善的这种做法落伍了。
张培隆 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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