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IPO存“硬伤” 真实盈利能力遭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00: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为一家以“文化创意”作招牌的企业,拟于深交所上市的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盛文化”)契合了国家当前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大趋势,因此业内对美盛文化此次冲击IPO关注颇多。
不过,记者在详细查阅了美盛文化的招股说明书后发现,公司存在不少“硬伤”。而外界也对美盛文化的真实盈利能力提出了质疑。
美盛文化的最大“硬伤”当属被业内普遍诟病的“假合资”问题。
招股说明书显示,美盛文化前身为新昌美盛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名义上是中外合资企业,但实际情况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在外籍人士拉斐尔·尹特斯逊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护照复印件,以其名义办理了公司注册和后续变更登记事宜。
关于赵小强如何取得拉斐尔·尹特斯逊的护照复印件,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披露。但有律师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赵小强的这种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另外,招股说明书还显示,在公司成立之初,拉斐尔·尹特斯逊本人并未出资,而是由赵小强缴纳。对此,美盛文化在招股书中也承认,赵小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招股说明书介绍,直到2009年6月,拉斐尔·尹特斯逊才将所持美盛饰品股权全部转让给赵小强。但本次股权转让并非真实转让,赵小强未向拉斐尔·尹特斯逊支付股权转让款,事实上是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的纠正。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并补缴了曾经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此,上述律师表示,尽管美盛文化的“假合资”身份在2009年得以纠正,但却难逃偷税的嫌疑。虽然招股说明书称,已补缴了相关税款,但由于缺少2008年以前的经营数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了2008年到2011年前三季度财报),所以很难对补缴税款金额进行核对。另外,由于享受合资企业的各项优惠,对企业的营收数据大有裨益。因此,如果剔除税收优惠政策,美盛文化的具体营收能力如何,将变成一个未知数。该律师还表示,为打消投资者疑虑,美盛文化应尽快修订招股说明书,披露补缴税款金额、所占当期营收比重等更为详细的财务数据。
除了“假合资”问题外,外界还对美盛文化2009年和2010年的利润增长提出质疑,指出在原材料上涨的情况下,其利润增长超过同期营收增长,有悖常理。
有财务分析人士指出,2010年,美盛文化主要原材料之一的布料采购价格较2009年上涨接近15%,同期员工人均基本薪酬较2009年提高约29%。另外,据统计,2010年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上涨了近3%。与此同时,美盛文化2009年、2010年动漫服饰总销售额分别为9547.22万元与15740 .52万元,同期动漫服饰总销量分别为309.04万套与446.99万套,计算后得出每套均价为30.89元与35.21元,上涨幅度为13.99%。
对此,上述财务分析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根据美盛文化的财务数据,尽管营收稳步增长,但成本增速大于营收增速,一般来说利润增速会小于同期的营业收入增长,但2010年度美盛文化利润较2009年增长71 .08%,营业收入较2009年增长52.7%。这一增长情况有悖常理,而美盛文化也没有给出详细解释。
另外,还有分析指出,2009年到2010年,美盛文化在主营业务没变的情况下,其产品数量的增长率远大于原材料的耗用量增长,同样值得怀疑。而对此,美盛文化同样没有给出详细解释。
对于外界种种质疑,上述财务人士指出,根据常理美盛文化的财务数据无法自圆其说,其真实盈利能力也就难以被外界认可,但不排除存在特殊情况的可能,毕竟作为“文化创意企业”,其增长方式和财务情况,用一般情况进行对比,可能存在偏差。不过,美盛文化还应尽快披露更为详细的情况,并对外界质疑进行解释,以打消投资者的疑虑。
记者试图联系美盛文化及其保荐人,对相关事宜做进一步了解。但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