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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业务高危:揽储埋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8 03:33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邓娴,秦玥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齐鲁银行60亿元、渤海银行1.49亿元、烟台银行4.36亿元……屡屡爆出的票据骗贷案件,将银行票据票证业务推至风口浪尖。为何曾被视为低风险的票据业务成了滋生案件的高危业务?

  “内控制度不严密,会计结算部门没有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票据在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检查,或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票据案件频发的关键诱因是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出了问题。

  银行资金被套取

  不法分子利用票据业务进行诈骗及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获悉,近期监管部门除了提示部分银行存在通过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资产业务逃避信贷规模监管的问题之外,监管层还对个别银行票据业务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以及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滚动开票的灰色操作提出风险警示。

  一般而言,票据融资需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比如卖方到银行申请融资,有了银行的融资,卖方可以迅速投入新的生产,银行拿到贸易票据后审核买方的信用额度和经营状况,然后根据具体信息给予卖方一定额度的交易货款,同时买下卖方的债权,届时买方会直接付款给银行。

  但近几年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业务屡屡成为不法分子套取银行资金的重要渠道。

  “从此次烟台银行的事故来看,银行的基层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不但对业务处理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而且对员工的奖惩、福利、调配等有很大的话语权,在这种机制下,其内设的监督部门如纪检、审计等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对高管人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银行的经营存在着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表示。

  上海某股份制银行资金部人士则认为,齐鲁银行、烟台银行等银行票据案的发生,是因为银行逃避监管的做法,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银行不是看不到风险,而是明知道前面有‘火坑’,却不得不往下跳。”

  “上述案件都需要很多人一起‘配合’。”一位票据业务资深人士表示,可以看出这些银行在规模扩张的同时风险管理并未跟上,而从《票据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票据“无因性”的强调——这些票据是以银行的名义开出的,银行必须向持票人承兑。“行为是伪造的,但票据却是真的,所以最终买单者还是银行。”

  而在业绩数字诱惑下,亦有银行放松对企业资信的审查,甚至忽视真实的贸易背景。从1月份审计署公布的“2012年第2号”审计结果来看,不少银行和企业存在非法从事票据交易,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伪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取银行贴现资金等行为。“如果出票企业、收票企业串通,二者联手虚造贸易事实,银行很可能防不胜防。”上述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放松审查,银行的风险非常大。

  据了解,2011年,由于信贷规模吃紧,很多银行发放贷款时以承兑汇票形式开立,使得承兑汇票的流动性降低。很多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票据市场贴现融资,地下票据市场交易火爆异常。“由于存在‘差价利润’,滋生出一部分人专门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单纯的倒票获利。而一旦资金链断裂,很可能出现崩盘。”长期研究票据问题的郭玉棉律师认为,不存在真实贸易背景、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单纯的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巨大隐患已经浮出水面。

  “不存在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如果不断地向‘市场’‘收购’银行承兑汇票,这种渠道一旦形成链条且形成规模,由于有这样一个长期且稳定的利益存在,那么就可能埋下银行资金被套现的风险。”郭玉棉说。

  此外,爆出票据大案的商业银行,无一不是“走得太快”。齐鲁银行、渤海银行、烟台银行等多是由当地多家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规模扩张可谓飞速。比如齐鲁银行前身为济南16家城信社和1家城信社联社组建的济南城市合作银行,截至2009年末,其总资产为617.3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546.55亿元,贷款余额为353.1亿元,上述三项指标均为1996年成立之初的20倍;分支机构也从2008年的69家一路激增至2010年的80家。

  祸起吸储

  “银行员工之所以‘被风险套牢’,都是各家银行追求不太切实际的‘揽存增储’指标惹的祸。”郭玉棉如是判断。

  由于兼有结算工具、银行负债、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等多重角色,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存贷比考核压力之下,票据业务成为各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手段。“银行不仅可以产生中间业务的收入,同时也可以增加虚拟存款。”某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银行通过承兑汇票揽存的方式有多种,一种是用银行承兑汇票换企业的存款。“比如,我是银行员工,我拉企业或个人存款,拿票据换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再返还企业或个人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高息回报。”上述资金部人士解释道,票据跟存单不一样,可以流通,企业可以拿去支付,“这也给企业留下了‘套利’空间。”

  对于企业主而言,在拿到银行票据后,一方面可以用票据支付上下游客户,另一方面还可以从银行拿到一笔不菲的高息回报。一位在上海的企业主告诉记者,去年靠这种途径赚了很多钱。不过,“这都是跟银行私下谈的,不能摆到台面上。”

  还有一种做法是银行采取“滚动开票”方式揽存,即在前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快到期付款的时候,续开一张新的汇票,办理贴现后补足前一张汇票的保证金,如此循环滚动。“未直贴的票据属于表外资产,不受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上述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郭玉棉认为,如果监管不善,从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包含现在推行的票据拆分)各环节,只要存在实质上的违规操作,每个环节都有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是来自多方面的,有市场风险,有信用风险,还有操作风险。上述案件证明,一个简单的操作风险,很可能造成致命的损失。”前述票据资深人士认为,要规避此种风险,银行在开据承兑汇票时,必须严格按照正常的操作走,特别是贴现的资金不能循环运作,即杜绝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滚动开票行为。

  某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自2011年齐鲁银行案件爆发后,该行已经加强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确保承兑保证金来源的合法合规,除严禁本行信贷资金用作承兑保证金外,还积极防范他行信贷资金用作保证金。“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保证金划付行为的基础或背景材料。”

  更为重要的是,受访的多位人士均认为,《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虽对银行承兑汇票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并不详尽。“比如《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对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但这个规定‘隐藏的太深’,至今许多人仍认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自愿‘买卖’的合法行为。所以有必要新设立一种罪名‘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罪’,同时,加大对该行为的惩罚力度。”郭玉棉说。

  票据炒出的储蓄规模

  模式一:票据换存款

  银行员工拉企业或个人存款,拿票据换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再返还企业或个人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高息回报。

  模式二:连环套开票据

  在前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快到期付款的时候,续开一张新的汇票,办理贴现后补足前一张汇票的保证金,如此循环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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