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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坏账影响监管评级 银行提高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动力缺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3 03:1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徐永

   提高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正遭遇来自监管评级、股东利益、不良资产控制等多重尴尬,一些商业银行或许缺乏动力。

   2月22日,一家城商行副行长告诉记者,该行董事会去年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将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从0.8%提高到1.2%,却影响了银行在银监会的评级打分,加大了争取监管评级二级的难度,跨区经营以及设立村镇银行等申请被搁置。

   他表示,今年不良率反弹压力增大,贷款质量从严控制,目前该行董事会还在商议2012年是否调降不良率容忍度。

   江苏银监局副局长赵杰认为,国务院鼓励适度提高小微不良容忍度,相关监管配套确需作出更及时反应,比如可以考虑单列小微贷款不良率的考核指标,如果不良贷款新增余额确认由小微贷款投放引起,就不影响银行整体的评级打分。

   “但也要防范道德风险问题,防止银行将大中型企业的不良贷款转嫁到小微企业部分以逃避监管,银行还是要尽责。”他说。

   银行缺乏动力

   “根据我们的调研,目前只有江苏某农商行等极少数机构自发试验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提高至3%,多数银行都没有执行这一水平。”近日,一位资深银行人士透露。

   国内银行作为风险厌恶者,不良容忍度指标制定一直较为谨慎,而提高小微不良容忍度,则是支持小微金融的重要政策之一。

   国务院在“国九条”中明确要求“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之后银监会相关人士曾提出,拟出台配套政策,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提高至5%。不过现实情况是,商业银行提高容忍度意愿不强,而小微企业融资难状况也没有大的改观。

   据了解,多数银行将大中型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仅设定在1%左右,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一般在此基础上有20%的上浮,一些中小银行则没有单列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实际执行过程中,经营层在董事会制订的容忍度水平基础上会再打一个折扣,将不良率尽量控制在容忍度以下。

   某银行深圳分行高管欧阳韶辉认为,不良贷款率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过低的直接影响,就是小微贷款投放受限。

   对基层客户经理来说,2%的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相当于50笔业务允许有1笔不良,而如果容忍度提高到4%,则相当于每25笔就允许1笔发生不良,客户经理就可以放开手做。

   据他测算,将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上限设定为6%以下,对银行业资产质量的影响其实是可以接受的。

   他表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末贷款余额约58.3万亿元(预计数,下同),不良贷款余额1.05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其中小微企业贷款10.4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2100亿元,不良贷款率2%。

   如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上限分别提高到6%、5%、4%和3%,并假设其为实际执行结果的不良率水平,若其他条件不变,2011年底全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将分别达1.46万亿、1.36万亿、1.26万亿及1.15万亿,整体不良率分别为2.5%、2.33%、2.15%及1.98%。

   “就我的理解,按目前我国银行业股东构成、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收入结构、利差水平及利率市场化的变化趋势等,以及近两年不良贷款反弹的预期,全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维持在2.5%以内,对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更为有利。”欧阳韶辉认为,完全压抑的不良率控制,对于银行来说不一定是好事。

   截至2011年四季度,商业银行的不良率水平为1%,相比三季度的0.9%略有上升,而整个存款类金融机构,截至2011年三季度不良贷款率为1.84%,小微不良率在2%左右。

   多重尴尬

   不过,商业银行也有其现实考虑。

   前述副行长透露,近期该省金融办人士到该行调研小微金融,他便提出建议,第一,不能让银行提高容忍度,但同时又拖累银行的监管评级,影响其正常经营。第二,容忍度的提高会影响股东利益。

   无论是银监会针对五大行的监管,还是适用一般银行的监管评级体系,根据通用的骆驼(CAMEL)法则,都有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及流动性(Liquidity)等几大指标。

   “特别是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两项指标,在监管评级中占据的份额最大,一些城商行可能超过了50%。”前述资深银行人士介绍,虽然银监会的评级指标中,绝对的不良率在5%以下都不会影响单项指标的打分,但是新增不良余额以及随之受到影响的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都会影响监管评级,而业务准入、网点扩张都与评级挂钩,这是很多银行不愿意提高容忍度的主要原因,即使是贷款规模相对较小的小微贷款。一些受访人士提出,可以在部分分行率先试点提高不良容忍度,不过能否实施仍存疑。

   “有时候分支机构的不良指标超标,还要通过各种过桥融资降低不良率,银行分支机构更没有动力主动提高容忍度。”该人士认为,即使部分总行愿意在分行试点,也还需要获得各地银监局的支持。由于分支机构没有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等监管要求,各地银监局对资产质量的评级权重可能更高。

   有监管人士指出,像三农、小微等政策倾斜领域,银监会以前针对所有业务的打分体系需要随之调整,但最终由银监会统一出台新规,还是各地银监局弹性监管,仍不确定。

   “或许可以一行一策(即依每家机构董事会风险政策自主确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只要达到董事会风险控制要求就给予机构风险管理满意的评价,监管评级不受影响。”欧阳韶辉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011年四季度主要商业银行不良率的反弹,行业不良资产控制压力增大,此时重提提高小微不良率容忍度并非最好时机。欧阳韶辉认为,小微金融仍需要倾斜政策,不良率容忍度不必提得很高,3%是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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