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破解民告官执行难要修法更要执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3 04:49 来源: 深圳商报

  □ 叶祝颐

  2月21日上午,《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形成。在专家论证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出席并听取了专家的意见。针对民告官案件难执行的现象,建议稿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加大了处罚力度,从目前的每天50元至100元提高到每天500元至1000元。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赔偿的,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账户存款不足以划拨的,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和拍卖该机关财产。

  众所周知,司法是“终极救济”,是民众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众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才会“告官”。法院判决本应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特别是行政机关更应该配合法院执行,维护政府公信力。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司法权威,使依法维权成了奢侈品。

  《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直面民告官案件执行难的现象,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加大了处罚力度,行政机关当老赖还面临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的严厉处罚,体现了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有利于督促被执行的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增强执行威慑力;消除机关老赖们的侥幸心理与对抗情绪,维护司法公信力。

  但是,换个角度看,民告官案件执行难,除了法律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以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少执行难的案件背后闪动着权力的魅影,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怪,权力干预法院执行的情况不在少数。

  法院虽然具有独立审判权与执行权,但是在现实制度语境下,法院的人财物配备都有求于地方政府。对于涉及政府的案件,法院不便也不敢强制执行。因此,除了完善《行政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加大处罚力度,授予法院查封机关老赖财产的尚方宝剑以外,关键要斩断非法干预法院执行的权力黑手,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

  为了打破法院对民告官案件“执行难”的僵局,不少地方都在想办法,此前不少地方法院还掀起了“反规避执行风暴”。有的地方还对执行难的民告官案件实行“一把手包案制”。河南商丘、驻马店、信阳等市的市委书记自发承包执行难案件,结果市委书记承包执行难案件,效果立竿见影。河南柘城县委拖欠当地群众8年之久的印刷款很快执结;法院数年执行不了的县委老赖,市委书记一个电话就解决了问题。毋庸置疑,市委书记“包案”执行,对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减轻法院的执行阻力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领导“包案”并非法院执行案件的正常路径。领导工作千头万绪,要做的事情还很多,他们的主要精力肯定不能放在帮法院执行案件上面。领导给下属“打招呼”、“下命令”,执行几个有代表性的民告官案件倒还可以,面对那么多难啃的机关老赖骨头,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一一包办。事实上,除了领导亲自过问、督促的案子以外,许多权力干预造成的“执行难”案件特别是民告官案件成了疑难杂症。再说,领导干预法院办案本身也不合法。

  治病先要探源,权力干扰造成的法院执行难,到底难在何处?从长远来看,让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摆脱政府的束缚,执行民告官案件真正做到铁面无私,应该是治本之策。但是,在当前制度语境下,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督促机关老赖遵纪守法,也是现实选择。比如,河北省曾发文严查党员、公务员非法干预法院执行,显示了权力自觉意识,对非法干预法院执行者具有警示意义。如果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相关问责规定得到认真落实,干扰法院执行的权力磁场逐步被法律制度的力量消解,民告官案件执行难、权大于法的执行现状将有所改变,司法公信力也会逐渐得到公众认同。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