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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性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21:02 来源: 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

  本报讯 记者夏祖军报道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这项基础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构建起制度基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核算、反映、监督各类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财政“双基”建设,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财政部曾先后印发多项制度规定,对规范岗位设置、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等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相关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上述制度规定相对分散,且在一些地方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比如财政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等等。针对当前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将分散在众多单项制度中的规定进行整合,同时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一套全面、完整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性制度,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这位负责人就《规定》中的重点作了说明。

  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内容、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规定》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六个方面,即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账户管理;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及时组织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预算执行;规范印章、票据和会计档案管理;其他基础性工作。相应地,《规定》明确了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包括六类基础工作岗位,分别是账户管理岗位、资金调度岗位、审核岗位、支付岗位、会计核算岗位和监督管理岗位。

  在规范账户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账户管理的对象既包括财政部门开设的账户,也包括预算单位开设的账户。为此,《规定》在账户管理方面对不同类型的账户管理分别作了明确要求,重点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如《规定》明确要求“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量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严格规范选择开户银行的审批程序,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有条件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等等。

  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发挥信息系统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将所有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加强财政资金调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分析资金结构和收支变动情况,预测资金流量。《规定》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开具支付凭证,并对无纸化支付方式下有关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凭证使用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

  在加强对账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了对账主体、对账方式和对账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账制度,采取网上对账、交叉对账、后台对账等方式,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国库机构要与业务管理机构核对资金账等;上下级财政部门要核对资金账;财政部门要与本级各预算单位核对资金账等,与征收机关核对资金账,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核对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后台对账方式核对专户资金账,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开户银行的上级单位核对专户余额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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