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元:根治“融资难”药方还需民间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4 00:01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记者傅春荣
“尽管民营经济创造了我国70%的GDP和70%-80%的年度经济增量,但在各项资源的配置上,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尤其融资难问题,使得民企长期以来无法获得稳定、持续、长久的金融支持。”今年两会上,关注民企融资难的代表委员不在少数,全国政协常委刘汉元就是其中之一。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中期,银行信贷计划几乎没有民营经济的盘子。虽然90年代中、后期民营经济也开始作为信贷的主体参与其中,但信贷规模和比例一直较小。2000年之后,融资难依然是困扰民企发展的最大难题。”刘汉元告诉记者。
此次两会上,刘汉元的提案之一就是关于“大力发展民间金融业,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
“首先一点,就是加快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刘汉元告诉记者,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允许民间资本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
“但从实际情况看,民间资金的流动仍然面临着种种政策限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金融改革推动民间金融由无序走向规范,从地下走向阳光。”
刘汉元提出的第二点建议,是尽快完善并出台《放贷人条例》。他指出,央行虽然早在2008年就着手起草了《放贷人条例》,试图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但历经前后4次修改,《放贷人条例》依然未能通过,民间借贷依旧无序运转。“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并出台《放贷人条例》,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以确认。”
“最后一点,是要降低民营信贷机构成立门槛。”据刘汉元介绍,目前申办、成立民营信贷机构的手续较为繁琐,必须先到县级金融办审批,然后逐级申请直到取得省级金融办核发“融资性机构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加上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这对一些民间借贷人和借贷机构来说周期太长、限制过多、门槛较高。
“为此,建议减少对民营信贷机构设立和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限制,简化进入程序,降低成立门槛,降低准入标准,从而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促进民间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