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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人集团债主诉国家赔偿案未被受理 债务仍在核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1:4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高翔 发自泰顺

  147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人集团)债权人起诉泰顺当地政府和公安局的案件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理由是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代理律师表示会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会向温州市中院递交第二份起诉状,要求政府公布立人集团2011年5月至10月的财务进出明细账。

  债权人质疑的焦点集中在资金链断裂前三个月的高息 “钓鱼式”集资、不破产意在先清偿公务员的债务。不过,债权人和代理律师没能提供公务员参与集资的收据。

  泰顺县政府未对上述言论做出回应,表示政府会全面掌控企业资产,继续开展清产核资工作,3月15日债权申报登记结束后,还会花一段时间核对债务。届时会尽快公布资产债务状况,争取出台大部分债权人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案件未被受理

  2月27日,147名立人集团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泰顺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对立人集团大规模吸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债权人代理律师之一张仁表示:“我们的诉求有两个:第一,根据《破产法》来处理这些债权;第二,要求采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诉讼理由有三:第一,立人集团集资13年,有固定的集资场所,距县公安局不超过200米,从未受到查处;第二,在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的三、四个月期间,默许其“钓鱼式”集资;第三,2011年10月31日至2012年2月3日,即立人宣布无力偿债到董顺生被采取强制刑事措施这段时间,县政府为立人自救保驾护航。

  受害债权人状告政府,要求国家赔偿,这在之前没有先例。张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刑法》在1997年增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而根据《宪法》第99条和第107条,地方政府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接到诉讼状后,温州中院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3月2日,债权人代理律师之一林才红接到温州市中院立案庭庭长高兴兵电话,口头通知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林才红认为,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不予受理应该出具书面的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他认为高兴兵口头通知不予受理是违法的,剥夺了原告上诉的权力。

  张仁表示,会向温州中院上诉,并向浙江省高院进行投诉举报。另外,还将向温州市中院起诉,要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公布温州立人集团2011年5月至10月的财务进出明细账,追回立人集团在上述期间向个别债权人偿还本金和利息,并将上述追回的款项依比例返回给原告。

  高兴兵没有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表示法院统一口径由办公室出具。

  诉讼状称:崩盘前高息集资

  2011年10月31日下午,立人集团召开董事会,宣布进行资产重组,将原向社会筹集的约20亿资金转为集团股份,并于11月1日起停止支付所融资金和利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危机的酿成绝非在一朝一夕。此前立人的资金链已有紧绷的迹象。据报道,据有关审计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士透露,立人集团债务危机苗头在2009年就出现,当时欠款已经达10亿多元,通过月息3分左右的高息勉强维持。

  在债权人状告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诉讼状中,诉讼理由的第二条为:“在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的三四个月期间,默许其“钓鱼式”集资。”

  根据一位债权人出示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收据,2011年10月28日,立人集团向该债权人借款10万元,月息4分,半年结息一次。而这距离10月31日资金链断裂的消息传出仅有3天。

  债权人代理律师的不完全统计,立人集团仅2011年10月份就向债主们高息集资817万元。8月与9月的集资额更多。

  诉讼状提出:“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三四个月,泰顺县人民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已获悉立人集团因无力偿还高额到期本息将要崩盘的消息后,允许立人集团继续融资,来解决债务。立人集团推出月息3、4、5分的高息,以提高利息放低门槛的‘钓鱼式集资’方式向民间普通老百姓最后疯狂集资约9亿余元。”

  诉讼状指出,崩盘前三四个月通过高息揽到的集资款,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多位债权人也表示,崩盘前突击集资到的资金用于偿清当地公务员的债务。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债权人和代理律师并未出具交款个人为公务员的收据,该说法也未得到泰顺县政府的证实。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有债主认为,假如破产,立人就必须把宣告无力偿还(10月31日)前6个月清偿的债务“吐出来”。

  资产债务仍在核实

  立人集团的资产债务究竟几何,仍旧是个谜。

  自2012年2月15日起,泰顺县政府开展立人集团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登记工作,3月15日截止,为期30天。

  这次登记工作是联合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展开的。

  3月5日清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帝豪商务宾馆内的债权申报点,约10余位债权人在进行债权登记。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申报登记工作是政府组织开展的,与此前立人集团自己开展的、有关三种解决方案的申报登记不同。

  昨日,一位接近处置办的政府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债权申报登记于3月15日截止,这之后还要花一段时间进行债务核查,“即申报的债权与立人集团的账目核对,判断所申报的是否属实”。而到目前为止登记在案的资产债务情况还不便透露。

  根据政府掌握的情况,目前立人集团下属企业及关联项目22个,21个在泰顺县外,其中全资11个、控股4个、承包生产1个、合作办学2个、参股4个。按经营范围分,房地产类10个、煤矿类6个、学校类3个、农业类2个、旅游类一个,项目分布在江苏、内蒙古等九个省(市)。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项目有13个。

  针对泰顺县域外的项目,县政府组建21个监督联络组,采取“一项目一方案”的保全措施。

  泰顺县政府承诺,资产债务数据在核实之后将会公布。

  至于育才系列学校,泰顺县政府表示将坚持“民办公助”性质,坚决支持学校发展。政府已成立管委会代管学校教学。

  据媒体报道,泰顺县教育局副局长毛叶华表示,财力本不宽裕的泰顺县计划今后每年都拿出不少于1000万财政资金,无偿拨给育才学校,并且不会将学校收归国有。

  泰顺县宣传部副部长洪周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政府会继续开展资产保全、资产清查工作,争取出台大部分债权人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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