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主法制进步的重大举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04:12 来源: 经济日报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当天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郎胜表示,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对进一步加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在回答中国经济网记者关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债券、股票、基金等列入了可冻结财产范围是基于哪些考虑的问题时,郎胜表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冻结、查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是有规定的。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已经不仅是过去所说的存款和汇款了,财产发生了形态变化,有的变成了基金份额,有的变成了股权。
郎胜说,在追缴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时候,如果赃款赃物等已经变成了这样一些形态,同样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在固定一些证据的时候,如果这些证据变成了这样一些形态,那么也同样应当查封、扣押、冻结。作这样的修改,主要是根据财产形式的变化作出的新规定。
“这次把‘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一项制度在法律中明确下来有着重要意义。”郎胜在回答有关“‘非法证据排除’写入草案”的问题时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同时也强调了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是其中应有之义。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或者说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我们的法律过去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整个过程中,对非法的证据进行一些排除,“我认为是经常进行的”。
他表示,“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以后,必须要有一系列的程序加以保障,所以这次在刑事诉讼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既强调了公检法各机关的义务,同时也专门规定了在审判阶段具体的程序。因为审判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认定事实,在这个阶段定罪量刑,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这是最重要的阶段,专门对这个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便于操作。
“减少死刑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中国对死刑也一贯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在回答有关“死刑复核”问题时,郎胜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的近20%。
他说,死刑的复核是中国另一个在实践当中控制和减少死刑的措施。中国目前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对死刑案件,在两审以后即便判处死刑,仍旧需要经过最高法院进行核准。核准死刑后还要在最高法院发布了死刑执行命令以后才可以执行。
朗胜说,这样一个程序的设计进一步反映了中国对死刑问题的慎重态度。去年,刑法明确减少了死刑罪名,今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又进一步完善了死刑的复核程序,这都反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控制死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