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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草案让外逃贪官成为瓮中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13:35 来源: 中国经营网

  嫌犯逃匿或死亡后非法巨额财产无法追缴的现状,新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对于贪官逃逸死亡后其财产的去留将是一个亮点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针对刑诉法修正草案,增补人权短板的同时也增加了多项规定,其中对于嫌犯逃匿或死亡后非法巨额财产无法追缴的现状,新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对于贪官逃逸死亡后其财产的去留将是一个亮点。

  刑诉法修正草案让外逃贪官成为瓮中鳖

  针对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腐败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得巨额财产长期无法追缴的情况。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专门增加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和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可以看出国家对贪污腐败的打击力度在进一步的加强。贪官逃逸、死亡将可以没收其财产。

  由于我国不允许缺席审判,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犯罪分子的财产长期无法得到追缴。诉讼链条断裂,让整个案件在制度上缺乏审理的条件,这就使得那些外逃案件成为事实上的无头案。

  对此,不定罪的财产没收程序,是一个特别程序,新的程序在制度上弥补了诉讼链条断裂而导致的无法审理的制度,同时新法案也将成为一个境外冻结财产追逃的法律依据,修正案草案新增加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可对腐败犯罪人失踪、逃跑、死亡或者缺席无法起诉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刑诉法修正草案完全符合了这一国际公约的要求。

  反贪部门会冻结外逃官员在境内的所有财产,等日后该官员回到国内接受审判后,可以看出法院的触角能切实触及到的只有国内的范围,而国家对于贪官转移出去的财产仍需要国际配合?

  此外,笔者对于逃逸贪官的财产产生疑问。根据法院的审判来决定其具体的受贿金额,如果被冻结的资产超过其涉案金额,会将余下款额退回。贪官财产包括什么?他的边界在哪里?是否包括贪官周围亲属因为贪官本人收受益而得到的财产。如何鉴定这些亲属财产的合法性?

  在打击贪污腐败的同时也要维护贪官的基本权益。关键是在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案财产数量的没收问题。对此,是否也将没收贪官家族有亲缘关系受益者的财产。而如何鉴定这些财产的合法性是整个事情的关键,这同时法院对待这些细节的完善也将体现出我国法制化的进步。

  嫌犯逃匿或死亡后非法巨额财产无法追缴的现状,新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对于贪官逃逸死亡后其财产的去留将是一个亮点

  贪官的外逃之路将会越加不平坦。无论在何时何地,饱受内心煎熬的逃犯将会同时面对财产被没收、冻结的两难窘境。

  张培隆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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